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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07 Thu 2022 10:53
【卡債案件自我檢查項目】
- Jul 18 Mon 2016 16:55
關於王至德律師
法老王 王至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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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專案講師
- Oct 22 Thu 2020 21:00
重利罪
一般人聽到利息很高就會想到重利罪,這首先有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要多高才是重利?你覺得年息20%很高,可是對於做生意的人,可以週轉個一個星期,就算是30%也沒關係,只要能借到錢就好!在這裡就看到了一件事,一個名詞給每個人會有不同的感受,對於法官也是一樣,30%是不是過重?每個法官可能都有不同想法,這也是一般人常在講的自由心證(這樣解釋不是很精確,不過大家懂就好了)所以光是討論利息是不是過重都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了,後面就不用說了......。
再來是就算法官覺得利息真的過重了,還要看借錢的時候,債權人是不是利用債務人很急著用錢、或是很隨便輕率不經思考、或是以前沒有這樣的借錢經驗、或是他找不到其他地方借錢的這種機會借他錢,如果不是的話,利息再高都是你們自己講好的,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怪不了別人,自然也不會構成重利罪。其實就是看借錢出去的人是不是利用這些特殊的情形,讓借錢的人沒有選擇或是被半強迫的跟你借這麼高利息的借款,如果不是的話,自然也不會構成重利罪。另外實務上針對重利罪要多少才算太重,其實沒有一個明確的態度,所以都是個案認定,前面有提過,之前有個判決認為年息36%也不算太重,所以超過20%實在很難會被認為是重利罪的標準。。
仔細想一下就會發現,基本上銀行是不太可能構成這種犯罪的,第一是利息還在法定的最高利率以下,第二是他們的借款條件幾乎都是公開的,早就公佈的資訊,債務人自己要去借的,那要怪誰?
再來說說利息的部分,法律上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每年利息多少,那利息就會被定為年息5%,雙方也可以自己約定利息,但是如果超過20%的話,也不是不能要,只是債權人跟債務人要超過20%以上的利息的時候,債務人可以拒絕,然後只付20%的利息。但是呢,有趣的是,如果債務人給了超過20%的利息,那就拿不回來了,因為法律是給債務人一個拒絕的權利,如果債務人給了,那就表示你放棄了這個拒絕的權利,那債權人就有權拿這超過20%的利息了喔!所以呀,法律不是保護好人,也不是保護壞人,是保護老王,啊,不是,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最後是利息的五年時效的問題,法律規定利息的時效只有五年,所以五年以前沒有要的利息就不能要了,但是銀行大都沒這麼笨,都會在五年之前就去提告,拿到判決或支付命令,再聲請強制執行來查封你的財產,扣你的薪水,但是因為時效還是五年,所以會被隔五年就去聲請一次強制執行,每一次聲請強制執行之後,就會再把期限往後延五年。
我有一次遇到一個十分扯蛋的案子,當事人欠了某銀行的錢,銀行就對當事人提告,然後拿判決去查封當事人的房子,房子就被拍賣拿去還錢,另外也有其他債權銀行也來分錢,然後還完之後還有剩的錢,就放在法院,本來當事人應該可以去拿的,可是因為不懂法律,所以也沒去拿,然後過了快十年,這家銀行突然提告,說當事人欠他錢,我當時在幫這位當事人處理別的案件,聽到這事就覺得很怪,後來去開庭的時候才知道,當初欠這家銀行的錢本來就是這麼多(第一次加第二次請求的金額的總和),但是第一次告的時候時不知道為什麼只列了一部分,所以才會發生房子拍賣、還完借款之後還有錢可以剩下來,因為來開庭的法務也是新接手這個案子,也不知道以前發生了什麼事,就先起訴再說,可是問題是這個案子在以前就已經提告過了,怎麼又來一次?最後是幫當事人跟對方銀行溝通,在法庭上和解,和解條件也很妙,內容跟第一次的判決一模一樣的內容,然後利息只收五年(五年以前的利息被我拒絕),裁判費由銀行負擔。結果就是銀行忙了一圈,打了兩個審級,結果根本跟以前沒有差別,我都搞不懂我們雙方在忙什麼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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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07 Thu 2017 10:55
嘖嘖杯與巧力杯,專利技術與行銷
https://www.inside.com.tw/2017/12/06/ze-ze-bei-counterfeit-from
一早起來看到上面這篇文章,再看看新聞,完全激發了法老王的興趣,因為開始募資計畫的「地球初心」與協力廠商「瀛海國際」之間發生的爭端在臺灣實在是太常發生了!
從新聞看起來 ,應該是地球初心找上已經取得嘖嘖杯關鍵的「技術」的瀛海國際合作,跟瀛海國際說:我們來合作,我弄個募資計畫來籌資,然後交給你生產,然後我來賣。瀛海國際因為空有技術,但是不知道要怎麼行銷賺大錢,所以就同意了(廢話,如果瀛海國際又有技術又知道怎麼賣的話,要你地球初心做什麼?)。說穿了就是地球初心想賺錢,看到這個嘖嘖杯有市場,就跟有技術又會生產但是不會行銷的瀛海國際合作,本來應該是一個雙贏的局面。可是沒想到地球初心為了取得更高的利潤,就找了其他廠商來評估,結果發現瀛海國際的報價太貴了,然後就一直拖著不願意跟瀛海國際簽約,最後還決定要換廠商。結果瀛海國際就不爽了,加上重點是關鍵技術已經由瀛海國際申請專利了(目前還在審查),瀛海國際心想:好,你不給我訂單,我就自己賣!反正我遲早會拿到專利,於是就推出了巧力杯來跟嘖嘖杯對幹,而且賣的比嘖嘖杯便宜,這個時候地球初心才發現自己只有商標權沒有專利權,只要瀛海國際不用地球初心申請登記的商標,地球初心根本拿他沒輒,只好一直發聲明打嘴砲,指責瀛海國際的不是,然後因為瀛海國際也還沒拿到專利,所以也只能打嘴炮,於是雙方就一直嘴砲來嘴砲去聲明來聲明去。
如果新聞上的資訊是正確的話,地球初心在瀛海國際的專利到手之後,就可以byebye了,人家手上有專利,就跟龍五手上有槍一樣,你要怎麼跟人家拼?除非能夠想到別的方法繞過瀛海國際的專利技術達到一樣的效果,不然如果我是瀛海國際的律師,我一定會在地球初心大量舖貨後先假扣押,然後再告到地球初心翻掉,最後再拿地球初心要賠償款去過爽日子了,什麼嘖嘖杯、巧力杯,什麼環保都跟我無關了!
其實這個事件也是最典型的臺灣人會發生的例子,技術擁有者常常輕視行銷的貢獻,而擁有行銷能力的人呢,又常常想要佔便宜,地球初心一直認為自己對於嘖嘖杯的設計作出了很多的貢獻,然後又覺得反正我知道要怎麼製作,我就另外找個便宜的代工廠來生產就好了呀,可是問題是真的擁有關鍵技術的可是瀛海國際耶(難道我在有專利的藥上面雕個花,以後我就可以要求跟專利藥廠分享利潤了嗎?),另一方面,瀛海國際也是認為反正沒有地球初心,我也是可以賣杯子呀,賣東西有什麼難的?架個網站收訂單就好了嘛!(有多少好東西因為不會行銷而賣不出去,有多少爛東西因為行銷策略成功而賣的嚇嚇叫?),這場嘴砲戰鬧劇會持續多久呢?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