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說到有關性的犯罪案件,真的是一種讓法老王開眼界的案件。
先後在不同的工作接觸到時下最流行(?)的自拍性愛影片(照片)外流案件,
內容的精彩度不是這裡要討論的,(可以不要跟我要連結嗎?)
我想講的是本來以為受害人就應該要有受害人的樣子,
來開庭的時候就算沒有哭哭啼啼,
至少也應該黯然神傷,
怎麼知道來開庭的卻是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
甚至在法庭外彷彿還有聽到在電話中與朋友嘻笑的聲音......,
反倒是被告,
說到聲音帶哭腔,
搞得我都不知道我的正義感該放在哪裡了......。

後來又接觸到所謂的「鬼父」案件,
也就是性侵自己的未滿14歲的女兒。

這裡又要沒有系統的說明一下,
其實只要對於未滿14歲的人有任何性交的行為都是犯罪,
就算這個未滿14歲的人是自願的、是誘惑你的都是犯罪!

另外,所謂的性交是包括正常性交、口交、肛交等等都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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