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最近臺灣目前知名度最高的AV女星「吳夢夢」提告把她拿來賣錢的A片外流的人,拿到了勝訴判決,還在PTT上面發錢慶祝。看到同為暗黑界的夢夢的著作權得到保護,真是為她感到高興呀!不過身為對於著作權案件有接觸經驗的律師及智慧財產權講師,忍不住想要分享一下有關著作權的小常識。

其實AV(俗稱A片)有著作權早已經不是新鮮事了,早在103年的時候,智慧財產法院就已經出現第一個A片有著作權的判決了(101 年刑智上易字第 74 號刑事判決),不過在講這個判決之前,法老王想先聊聊在這個判決出現以前的事。

其實A片在早期是不被認為有著作權的,主要是來自於最高法院曾在88年的時候,做了一個判決,內容是說A片(色情光碟片)沒有著作權,理由是著作權的目的除了是要保障著作權人的著作,使這個著作物可以公平的被利用(就是不被盜版啦)以外,也應該要「注重文化之健全發展」。而A片呢,最高法院的法官認為它「違背公序良俗」,所以可能有礙或是無助於文化的「健全發展」(很明顯的是不顧我們廣大A片宅文化的發展),所以A片沒有著作權!

不過這是有它的時代背景的,因為當時這個案件是起因於當時有人向日本的A片商買了臺灣地區的發行權,然後就開始到處告錄影帶出租店(不知道什麼是錄影帶的,麻煩自己去GOOGLE,簡單講就是大很多倍的光碟片),然後要求高額的和解金,不然就讓店家背前科(侵害著作權有刑事責任),當時自行拷貝A片來出租的店家很多,應該說幾乎沒有正版的A片,所以一旦這種情形判有罪,那後面可能就有幾百家甚至上千家的錄影帶店受害。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怕造成社會問題,所以就想到這招釜底抽薪的方法,直接宣告A片沒有著作權,這樣一舉就打破了當初故意跟日本A片商買A片發行權的那個人的陰謀,讓這些店家都解套,皆大歡喜。

不過這也產生了另一個問題,就是因為A片被宣告沒有著作權,所以錄影帶出租店就更肆無忌憚的大量出租、出賣盜版A片,後來「智慧財產局」看不下去了,就出了一個函釋說:A片有沒有著作權跟它是不是違反公序良俗無關!如果有違反公序良序而被罰,那是另一回事,跟它本身有沒有著作權沒關係!

不過因為智慧財產局的函釋對於法院沒有拘束力(其實法院還滿常跟行政機關的函釋唱反調的),所以函釋歸函釋,法官還是照樣判他的。這個情形一直到95年大法官釋字第617號出來之後,就有了轉機。

釋字617號其實是在講「散佈猥褻物品罪」的猥褻物品是指什麼,主要是因為藝術有時候跟色情只是在一線之間,讓法官常常無所適從,所以大法官就統一解釋,把色情物品(包括照片、影片、書籍等等)區分成兩種,一種叫軟蕊,就是指一般足以剌激或滿足性慾,而且會讓一般人覺得不適合公開展示的內容;另一種叫硬蕊,就是指「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情節,不具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簡單來講就是一般人認為比較「重口味」的內容,如果是軟蕊的話,只要有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像是在包裝上面註明「18禁」(感覺標了「18禁」就更想看了......),就算到處賣也不會構成散佈猥褻物品罪,如果是佈或販賣硬蕊或是沒有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的軟蕊物品,就會構成散佈猥褻物品罪。

因為這號釋字把色情物品分成硬蕊跟軟蕊來做不同的對待,這也給了除了最高法院以外的法官有了大膽的想法,後來97年智慧財產法院成立,智慧財產法院的法官可能覺得自己比較有智慧(誤),所以在103年的時候就大膽的挑戰最高法院的見解,做成了101 年刑智上易字第 74 號刑事判決,直接把A片依照內容分成兩類,如果內容是比較輕口味的(軟蕊),那就有著作權,如果是比較重口味的(硬蕊),就沒有著作權。

雖然這只是個第二審的判決(相當於高等法院),不過最高法院後來都也接受了這樣的看法,承認輕口味的A片是有著作權的。夢夢的影片因為是屬於輕口味的,所以當然有著作權,法院這樣判決是很合理的喔!

恭喜夢夢!夢夢加油!

※ 引述《mikes ()》之銘言:
: 嗨 大家好 我是肥龍夢夢
: 因為個人因素 所以來還願發錢(撒花
: 以下節錄簡易判決書的部分:
: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10年度偵字第103X號?
: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OO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拘役肆
: 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恭喜2019年外流我影片的被告獲得前科一支+易科罰金4萬元
: 接下來我會以民事的部分,提出損害賠償(笑)
: 以下每10推,發1000p
: 發完為止
: 寫加油或個人意見、建議什麼的都好 求一點牡蠣
: (箭頭和噓文不算~)
: p.s 大家出門請小心安全,口罩戴好
: 保護他人、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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