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今天來談談法律顧問這個東西。台灣人不像歐美,對於專業人員比較尊重,不管是哪一方面的尊業,只要是非一般人可以在短時間內學會的事情,又有需求市場,通常會需要比較高額的代價才請得到人來幫忙處理這方面的事務。像是水電工、水泥工、設計師或是律師,考量的是可以幫自己節省多少時間,來決定專業的價值。

在台灣可能不較不是這樣的判斷標準,而是以專業人士付出的時間成本來決定專業的價值,所以水電工換個電線只要1、2個小時,收1萬元太貴,設計師花個一、兩天就把設計圖設計出來,收20萬太貴......,加上「濃厚的人情味」,通常會覺得如果是認識的人,基本上就該給優惠,甚至不能收錢......。

也就是因為這樣,其實在台灣除了大公司以外,一般中小型企業會請律師當法律顧問的真的少,通常是被告了,或是要告人了,才會特別去找律師幫忙,平常沒事也不會找律師,其實以風險控管跟成本考量下,有時候也是正確的,不過這就像是保險一樣,出事的就會覺得有保險真好,沒出事的就會覺得保險是浪費錢。不過這也是見人見智,也不是說怎麼樣就一定對,怎麼樣就一定錯。

先前有個設計公司找法老王當法律顧問,當時是因為標到某個公家機關的案件,因為標的金額頗大,加上公家機關的承辦人有點「魯小小」,所以怕自己的權益受損,所以想要法老王幫忙看合約,並提供法律意見,公司老板算了一下,好像簽法律顧問比較划算,就簽了法律顧問約。

因為法老王先前跟平面設計公司或是品牌顧問公司有很多的接觸,所以對於這些合約還算熟悉,初期合作也算滿愉快的,不過因為後來合約數量比較多,法律顧問的時數也耗的快,一開始買的顧問時數用完的時候,聽說公司老板傳來不滿的聲音,認為法老王扣除的時數沒什麼依據,認為一份10幾頁的英文合約花三小時審閱不合理,一份10幾頁的中文合約花1小時審閱不合理,所以後來也就沒再約續。雖然法老王比較喜歡處理合約(不用開庭跟對造對罵,也不用被法官電),不過因為當事人的決定也沒法改變,也就這樣算了。

不過過了一個月,公司老板突然打來說他們公司誤用了盜版的軟體,軟體公司發了律師函來說是發現他們公司用了盜版的軟體,要求去公司查,公司老板很慌忘了之前已經要求公司員工不要再找法老王的決定,還是打給法老王詢問該怎麼辦,法老王聽了一下狀況,判定應該是可以處理,可是因為法律顧問時數已經用完,法老王也沒法幫公司處理,就詢問公司老板是否要再委任法老王處理,問完個案處理跟法律顧問的費用後,公司老板還是咬著牙的再簽了一年的法律顧問。

後來問題當然輕鬆的解決,本來以為幫他省了1百多萬的軟體授權費,應該會得到公司老板的認同,不過事情就不像憨人想得這樣,公司老板事後還是繼續對員工抱怨法老王收費太高,也不過就發個律師函,再加上跟對方幾個電話溝通,又沒做什麼事,因為是員工私下偷偷告訴法老王,法老王也不便主動去解釋,就這樣算了。

後來第二次法律顧問期限到期前一個工作天,法老王通知公司老板快到期了,如果有要續約的話再跟法老王說,沒想到公司老板在當天下班前丟了三份合約給法老王,要求在隔一個工作天的上午10點要交給他們,法老王也是啞巴吃黃蓮,假日硬是在家裡搞了5、6個小時,才勉強在隔一個工作天的上午10點交件。交件後公司老板連聲謝謝也沒有,就在法老王再次詢問續約的事情的時候,就被已讀不回到現在了......。

#台灣老板最會的就是物盡其用
#對於專業的價值判斷來自於專業人士花了多少時間而不是自己省了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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