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最近因為防疫在家,時間多了很多,於是有更多的時間看正妹照,啊,不是,是看爆料公社的文章(請不要告訴我老婆,不然我很快就會有遺照了)。
不過法老王在看爆料公社的時候發現其實有很多爆料有很大的問題。對,我指的就是那些別人欠他錢不還,然後就把人家的照片貼上來,而且都會說「真的是沒任何辦法了,才會來這邊發文」的文章,通常還會在上面罵對方惡劣、無良之類的,不知道是不是公告的格式還是大家約好的,看起來文章內容都長得很像,都是對方裝可憐跟他借錢,然後後來就已讀不回,或是消失,沒有辦法才來這裡貼文,而且幾乎都會附上跟對方的對話紀錄以及「對方的照片」!法老王一直在想貼在這裡的主要目的是什麼?提醒大家不要借錢給這個人?(是有多少認識他的人會在爆料公社看到這個貼文?)還是說其實是要貼上來讓大家公審他,造成對方的困擾,好撫平一下自己受傷的心靈?(我拿不回錢,也要讓你不好過?)
有的還有一點點sense的(對,我就是要晶晶體怎麼樣!),還會把對方的臉打個馬賽克或是黑條,看起來還真有點罪犯的感覺XD,有的連馬都沒馬就直接把照片貼出來的,看得法老王真的有點擔心。
首先無論借錢的事情是不是真的,這樣大剌剌說對方惡劣也好,無良也好,欠錢不還也好,都是讓別人的名譽會受到影響的事情,都已經構成了誹謗罪了!什麼?你說那是事實呀,不算誹謗?我們先來看一下這個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翻譯成中文就是說「如果可以證明你講的是真的,那就不罰你。不過如果是講跟人家私下的人品有關的事,而且這件事跟其他大眾沒啥關係的,那就還是要罰。」也就是說,管你是真是假,你講的事情跟其他人沒啥關係的話,就還是要罰啦!
可能會有人說他是在勸大家不要借錢給他,是要讓大家不會受騙,所以應該還是跟其他人有關吧?客觀上來講是也沒錯,不過就法老王所看到的,除了提醒大家不要借錢之外,通常都還有一些情緒上的用詞,什麼「可惡至極啦!」、「惡劣啦!」這種又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這個罪呢,是不管你講的是不是真的,只要有侮辱的行為,就會構成,至於「公然侮辱罪」跟「誹謗罪」的不同,法老王之前有寫過文章了,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https://www.facebook.com/ethanwang.lawyer/posts/3138266219546440」。
另外還有的貼文是會把真實姓名甚至手機等等資料也一起公開,如果是臉書、IG上的公開資料就算了,常常都是貼文者自己另外寫上去的,這又會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要是遇到有心人,借錢不還就算了,還趁機反告刑事,最後可能錢拿不回來,還得再賠上一筆,真是看得法老王都捏一把冷汗呀......。
#爆料公社 #誹謗 #公然侮辱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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