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今天來聊聊智慧財產權大戰。眾所皆知的,在美國,有些大公司常常以控告競爭對手侵害自己的專利權而提出告訴的手法,讓對手公司陷於冗長的訴訟程序,最後被龐大的訴訟代價(包括美國高昂的律師費及敗訴後鉅額的賠償金)或是漫長的訴訟程序給拖跨。

在臺灣,也有個知名的電子公司擅長以巨量的專利技術來限制競爭對手的發展,甚而發動智慧財產權訴訟來攻擊對手,來排除對手在市場上的競爭,法老王怕被告,就不直接點名是哪家公司了。

不過大家可能不知道,在法律類性的資料庫也有類似的智慧財產權大戰,而這個法律界智慧財產權大戰的核心就是老牌的法律資料庫業者「法源法律網」。

在開始講故事前,要先了解二件事情:

第一,依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法院的裁判內容是沒有著作權的,而國家把法院的裁判拿來編輯出書,這書也是沒有著作權的。

第二,著作權有一個特性,就是原則上不保護資料庫的著作權,不過如果資料庫「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則會例外的認為這個資料庫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非常不專業的而且粗略的理解為「對於資料的整理、編排有用心設計的資料庫還是有著作權的」。

也就是在這兩個條件之下,以法院的判決、大法官解釋作為資料庫內容的「法源法律網」就取得了資料庫內容的著作權。

在過去90年代以前,基本上法源唯一的對手是更老牌植根法律網,不過在80年代法源就已經以特殊的價格策略(網路資料)把植根壓著打,而且因為當時法源與法院、檢察署有簽約,是法官、檢察官主要使用的資料庫,既然法院、檢察署都是用法源,很自然的,律師事務所也常常會選擇法源作為主要使用的資料庫,而且當時的律師事務所數量比現在少很多,全國律師的人數更是只有現在的5分之1不到(應該更少,不過法老王手上沒有統計資料,只能抓個最保守的數字),在這麼小的市場裡,實在容不下第三個資料庫,所以也造就了法源法律網一方獨霸的情形。而第一個出來挑戰這個形同壟斷的法律資料庫市場的是「月旦法學知識庫」。

本業是國家考試用書及補習班的高點,在幾年之內先是設立高點司法官律師考試補習班以低價搶進律師、司法官考試補習班的市場,又開了專門出法律書籍的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後來還推出了法律專業雜誌「月旦法學」,然後再進一步跨足法學資料庫,在94年間建置了「月旦法學知識庫」,一下子把法律人的可能用到的消費都給網羅了,當時可以說是舖天蓋地的在鯨吞蠶食法律人的口袋XD,法老王也貢獻了不少T。

不過就在高點、元照、月旦三位一體的把法律人的錢包玩弄於股掌之中時,法源突然控告「月旦法學知識庫」侵害著作權,把網站經營者「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告的還是刑事,理由是「月旦法學知識庫」裡面有高達13萬筆的資料是直接從法源法律網複製、貼上放到「月旦法學知識庫」。

按理說法院的判決或是其他的實務見解因為屬於公開的資訊,如果自行從司法院所提供的法學資料檢索的網站上面把原始的文字資料抓下來自行整理進資料庫裡,應該也沒什麼問題,不過壞就壞在「月旦法學知識庫」是直接從法源法律網抓資料。照理說因為法源法律網也是整理法院的判決等等實務見解的資料,內容都嘛一樣,而且放進電子資料庫裡,也難以看出是從哪裡抓來的資料,不過我們想到了,法源也想到了,於是法源就故意在整理的資料裡面穿插一些形同「暗碼」的文字,像是「法」、「源」、「資」、「訊」、「審」、「編」、「版」、「權」、「所」、「有」等等,讓語意看起來不通順,就是為了要留下證據證明這些實務見解是法源所整理的(算是防拷措施?)。

而壞就壞在月旦法學知識庫抓資料人的也沒發現法源居然還在這些裁判等資料裡面放入「暗碼」作為標記,把抓下來的資料直接就丟進月旦法學知識庫的資料庫裡,然後元照就這樣掉入了法源佈了幾十年的陷阱裡。

雖然這個案子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再發回,最後結案的時候也花了快四年的時間,元照還找了曾當過檢察官的律師來當辯護人,最後還是沒能讓元照脫罪,後來有一段時間法源還把判決結果張貼在法源法律網的首頁來昭告天下。

在那之後,就有好長一段時間都沒有新的法律資料庫出來挑戰法源,而說真的,法源的搜尋系統一直都不是很直覺,還是傳統的多欄位輸入,沒辦法像google一樣,就在一個框框裡輸入多個關鍵字,enter一下就可以找到自己想要資料。法老王也總是想著早晚會有人做出很像google的法學資料庫的。結果在105年的時候,「七法股份有限公司」橫空出世,以與google首頁有87%相似的搜尋首頁開始提供法學資料檢索的服務,包括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大大小小的法律、命令、函釋以及司法院法學檢索的各個實務見解,甚至包括後來也上網公開的檢察官的起訴書都被收納到七法的Lawsonte法學資料庫裡。

有著前人(月旦法學知識庫)慘痛的教訓,七法的做法也明顯的慎重很多,在資料庫裡也找不到法源所佈下的「暗碼」陷阱,而且因為易於上手又與google相似度高的搜尋頁面,讓七法的Lawsnote在幾年之內就快速發展成為使用率第二高的法學資料庫,而且以各種優惠價格策略打進法學資料庫的市場,扣除司法單位以外,在律師界更是號稱有七成的事務所在使用Lawsnote,而且因為公司負責人自己也是律師,跨足科技業有著堅強的專業知識作為後盾,以自身的經驗出發來開發使用介面,在上手度方面,狠電當時的法源法律網,雖然法源法律網本身有著建構幾十年的資料庫仍然是比七法要豐富,不過資料庫除了比資料的豐富度,更重要的是使用者的使用體驗的好壞,關於後者,七法的Lawsnote明顯的是勝出許多,而就前者,隨著時間的累積,差距也會愈來愈小。

愈來愈多人使用Lawsnote讓法源倍感壓力,法源也被迫著改善已經使用二、三十年的搜尋介面及網站的各種功能,讓一些遭很多律師垢病卻始終沒有改善的缺點,都在Lawsnote出現之後漸漸的獲得改進(也有律師曾經表示說這也是件好事,沒有競爭的市場,是出不了好產品的)。不過七法的負責人郭榮彥律師自己曾是專利工程師,Lawsnote是以自身的使用經驗出發,完全新式的網站架構也讓Lawsnote在使用者的體驗上還是比當時的法源法律網要好上一些,Lawsnote 幹掉法源成為使用率最高的法學資料庫已經不是不可能的事了。

七法的野心不只於此,七法還對外募資,打算拓展海外市場,一舉打破過去幾十年來,台灣的法學資料庫走不出台灣的情形,甚而還吸引到Nasdaq上市公司達爾科技集團的董事長、總裁暨執行長盧克修的投資,要知道盧克修在20多年前可以說是僅次於張忠謀,是第2個在德州儀器升到資深副總裁的亞裔主管,在科技業打混多年的資歷,可以保證他的眼光的精準,願意投資七法,也是看好七法的發展潛力,一時之間七法成為明日之星,可以說是備受各方面的矚目。

不過就在這個時候,法源還是出招了,法源向檢警提告後以「Lawsnote部分引用的資料,直接連結到法源」、「有的資料來源,直接複製法源法律網的內容」侵害法源的著作權為由,由新北地檢署發動搜索,把負責人郭律師等人帶去警局製作筆錄,更大的一場法律資料庫大戰已經展開。

就法老王看來,Lawsnote就算有些資料直接連結到法源,只要沒有涉及複製,基本上也談不上違反著作權,不知道是不是記者的筆誤,不過對於「有的資料來源,直接複製法源法律網的內容」這件事情上,七法深知元照之前的「慘案」,七法的經營者自然不可能還是跟「元照」一樣,採用侵害著作權的方式來建構資料庫,不過從檢察官肯發動搜索來看,想必是有一定的證據可以說服檢察官,讓檢察官相信七法確實是有可能「有的資料來源,直接複製法源法律網的內容」,不過這個行為恐怕不是七法的高層負責人所授意,更可能是整理資料的人員有意或是無意的複製到了法源的資料,如果是這樣的話,至少身為負責人的郭榮彥律師應該會以不知道員工的侵害行為來脫罪,不過七法公司恐怕還是會受罰,這也可能影響到七法未來的募資或是往海外的發展,對於七法而言,任何的有罪判決都有可能對於公司的發展帶來嚴重的影響,因此被提告的七法公司、或是相關的負責人、員工最好的訴訟策略應該是全面的否認犯罪,想辦法洗刷罪名,否則原本一片看好的榮景,恐怕會一下子就黯淡無光。這第二場的法律資料庫大戰,會怎麼發展下去,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七法 #法學資料檢索 #法源 #法律資料庫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著作權
    全站熱搜

    王至德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