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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法律圈一直在幹譙一件事情,就是富商翁茂鍾跟法官、檢察官往來筆記曝光,結果發現一大堆法官跟檢察官都有收翁茂鍾的禮物,然後司法院跟法務部就開始偵辦。

不過你也知道的,無罪推定原則在一般人的身上或許不一定適用,不過在法官、檢察官身上怎麼可能不適用?所以刑事部分查無不法,然後現在開始第二回合,就是要調查在行政上是不是有不適當的地方,要不給予行政上的懲處。


先說一下這個翁茂鐘,他是佳和集團的總裁,在1995年的時候,佳和集團跟巴黎銀行作投資交易,簽了一張1000萬美金的本票作擔保,後來因為一直賠錢,欠了946萬美元,於是巴黎銀行就拿本票去聲請強制執行,於是佳和集團的資產就被查封,這個時候翁茂鍾突然說這個本票是他偷蓋公司章偽造的,公司負責人偷蓋公司的印章?!這是什麼神操作!然後還去跟台南地檢檢察長自首,據媒體報導,翁還跟檢察長說他公司要增資股票,可以買股賺錢,後來承辦的檢察官就採信了翁的說法,將他起訴(這種瞎掰的話也能信?),起訴後審判的法官剛好是翁的好友,然後法官就採信他的說法,判他有罪,但是緩刑3年,然後這張1000萬的本票就被法官沒收,然後翁個人欠巴黎銀行1000萬,然後就跟佳和集團無關了唷!耶!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精神令人感佩!

然後這次的事情爆發就是因為翁茂鍾有寫筆記的習慣,把跟法官、檢察官往來的事情都記下來了,一查之下發現上從大法官,下至地院法官、地檢署檢察官都有人收他的禮物。而且收他禮的法官,還包括了當時承審他的案子的最高法院法官,而且還是庭長,最誇張的是翁在5月跟石木欽及顏全法官見面後,立即又去找林奇福法官,然後6月的時候,這個案子就分給林奇福處理,充滿了巧合。

這個翁先生認識而且接觸過的法官、檢察官高達40名以上,明確被查到有收過禮、被翁請客的就至少20人,然後還包括有些法官或檢察官還買過佳和集團的股票,然後這樣在刑事上查無不法,全都不起訴。

另一個誇張的地方是司法院居然因為牽涉到的人太多,所以自己決定,沒收到3件以上的,或是被請過5次客的,都不查,然後法務部更扯,直接限定只有收到5件以上的檢察官才移付懲戒,也就是說法官最多可以收2件禮物,檢察官比較爽,可以收到4件都不會被懲戒,真是不知道這個標準是怎麼定出來的?還是說官大學問大,上面說的算?

最誇張的莫過於洪佳濱法官,吃了10次飯,收了6次禮,就算是以司法院的莫名其妙的3件上限的標準也應該要移付懲戒才對呀,可是就是這麼神奇的,洪佳濱根本就不在移付懲戒的名單上面,然後洪法官也火速的辦理退休了,然後爽領退休棒,讚!

每次有當事人問我說有沒有管道買通法官、檢察官,都被我斥責,說都21世紀了,哪有司法官還在收錢的,結果這次就被打了個大巴掌,不只地方法院的法官、檢察官收禮,連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收,而且還大言不慚的說一件襯衫399元,符合公務人員收受餽贈的限制,我很想問一下,要去哪裡買一件只要399元,還幫你繡名字的襯衫,可以幫我買500件嗎?我拿去轉賣!

再說翁茂鍾為什麼要送禮給你,除了因為你是法官之外,難道是因為你長得帥嗎?既然人家都是因為你是法官才送禮給你,不就是另有所圖了嗎?那你明知道還是收下了,那我們怎麼知道下次你審理到他的案件的時候不會偏頗?

然後還說根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條第3款規定,關於正常社交禮俗的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等禮品,市價不超過3000元,也就是說收到的禮不到3000元都沒關係,問題是那是正常社交禮俗的標準是這樣,這些法官每個都跟翁茂鍾這麼熟嗎?有的甚至只見過一次面,就收了人家送的禮了,不會覺得哪裡不對嗎?

這件事件真的是臺灣史上最大的司法醜聞,最醜陋的是身陷其中的司法官還不覺有錯,振振有詞,難怪每次說要司法改革都被人民當笑話看,這能怪誰呢?我們這些為了司法改革忙進忙出的人,付出再多的青春和汗水,也抵不過一件399元的襯衫......。

#司法醜聞 #翁茂鍾 #法官 #檢察官 #司法最公正 #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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