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社團看到有人分享很不可思議的經驗(從調解到更生程序走完只花了三個多月),忍不住把每個階段需要的時間拆解,看看是不是有可能花三個多月就可以走完所有的流程。

首先要了解的是消債案件的處理是很花時間的,很難想像可以在半年之內處理好調解(協商)加上更生的程序,更別說是清算了,清算更花時間。一般來說,從調解到更生,平均花費的時間是1年到1年半,有的比較麻煩的還會處理到2年以上。

為什麼要這麼久?我們可以拆解來看看,首先是向法院聲請調解,要經過:聲請調解、分案、資料審查、補件、定調解庭期、命債權人陳報債權及調解方案、開調解庭、聲請更生、分案、補件、裁定開始更生(陳報更生方案)、調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是否同意債權表、詢問債權人是否同意更生方案、法院認可更生方案、確定(結案)。

你可能會覺得奇怪,為什麼要特別把「補件」寫出來?不是一開始就準備好法院的資料就好了嗎?那是因為每一股的司法事務官、法官的做法不同,要求的資料也不同,就算是同一股的司法事務官或法官,每個案件的情形不同,要補的資料也不會一樣,有的是包山包海補不完,有的是三、兩下就快速通關,全憑運氣。

就算是天公子,運氣好到破表,完全不用補件,我們可以來看看最快需要多久,首先聲請狀進法院後,要分案、資料審查,然後才定調解庭期,這裡至少就要花掉二個星期了,因為分案人員分完案後交給資料審查人員,審查完後才交給事務官定庭期要過三手,以公務人員的工作速度,二個星期真的算是非常快的了!

然後定庭期也不可能定在明天、後天,至少是定在二個星期之後,也就是說從遞件之後到開調解庭,至少至少要一個月以上。

再來調解不成後要聲請更生,現在有的法院比較方便,可以調解當天就用口頭聲請更生,事務官就會直接送更生,問題是送更生後還是要重新分案,分完案後事務官要看資料有沒有需要補件的,就算完全不需要補件,等事務官或法官做好債權表,再發給債權人及債務人表示意見的時候,至少又是二、三個星期,然後法院確認大家都收到後,還要等十天,讓有意見的人有機會表示意見,就這樣,一個月又過去了,再來是要債務人提報更生方案,等債務人提報,然後法院看過,覺得沒問題,又要再發給債權人,這樣又至少是一個月的時間,到這裡已經至少過了三個月了喔!

等寄出更生方案後,因為債權人幾乎都會有意見,所以法院還要等差不多二個星期,確認所有的債權人的要提意見的都提了之後,才會開始審查是否要認可更生方案,等到法院寄出認可裁定之後,又是一、二個星期後的事了,注意到了嗎?到這裡已經至少花了三個月又三、四個星期了!然後,還沒完,裁定寄出,而且債權人收到後,還要等十天,這個認可更生方案的裁定才會確定,才能算結案,而且上面講的十天都是從最後一個人收到開始起算,也就是通常是二個星期,時間走到這裡,在絕對不可能發生的順利的狀況之下,也需要四個多月了,我很想問一句,三個多月走完到底是怎麼走的?

我不跟你講都市傳說,也不給任何不切實際的希望,我只給我的當事人最真實的資訊,連最最最順利的狀況都沒辦法四個月走完調解、更生的程序了,說三個多月走完,然後又提不出案號,也不敢給姓名,很難不讓人覺得是信口開河。

與其相信「朋友的朋友如何如何」的傳說,或是債務協商公司(組織)說的天花亂墜,還不如去找律師好好了解自己目前的狀況。如果是一些不實的訊息,拜託就別再散佈了,只會讓處理消債的律師愈來愈累,降低案件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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