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的卡債風暴造成很多社會問題,於是政府就立了這個看起來不公不義,但是卻真的解決很多社會問題的法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但是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當初新法上路的時候,其實法院內部可以說是一團混亂。
因為這個法律本身就很違反法律人的直覺,為什麼借錢可以不用全部還?而且叫當事人提供資料的範圍居然可以沒有限制,只要想得到的就可以叫當事人提供!
不過最有趣的莫過於處理的人了,本來這應該是法官要親自處理的案件,但是因為實在是太繁瑣了,有些法官就丟給法官助理做,可是法官助理也沒做過呀,要怎麼做?就自己邊做邊討論,邊做邊改,所以在新法施行的前幾年,更生通過的比例低的嚇人,讓人覺得這個法律根本是設好玩的。而且更有趣的是,不同法院核准的機率還差很多!低的10件過1件,高的10件就准了5、6件
法條雖然有規定,但是太抽象,又沒有前案可以參考,就只好憑感覺,法官憑感覺,法官助理也憑感覺,審核的標準會隨著法官助理的心情忽高忽低,有的補個兩樣文件就核准了,有的補個二十幾樣然後照樣被駁回,債務人聲請更生大概就跟買樂透一樣,是在賭人品,賭運氣......。
一直到新法實施後了一、二年,各個法院才漸漸建立起自己法院的統一的標準,但是各地的法院彼此間的標準卻還是大不相同,當時甚至有債務處理公司還會叫債務人遷戶籍到比較容易核准的法院轄區去聲請......。
不過到這幾年,各地方院的標準就愈放愈鬆,法院也都盡量讓真正需要的債務人可以更生,可以有重新開始的機會,更生聲請通過的比率已經高達8、9成以上了!幾乎是只要願意走完這個漫長的程序,幾乎都可以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
不過先別高興的太早,更生通過之後,先是要還款6年,然後更生的紀錄會留在你的聯徵紀錄上,4年後才能消除,也就是說,就算更生通過了,至少十年之內都別想再跟銀行借錢了!這就是隱藏的代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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