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今天最大的新聞應該就是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了!不過厚,這個國民法官跟大家想的可能不太一樣,大家可能會以為國民法官就像是陪審團一樣,然後以後臺灣的法庭就會像電影裡一樣,有精彩的攻防,不過其實國民法官法採用的是「參審制」不是「陪審制」,跟大家理解的陪審團其實是不太一樣的......。

首先,要先知道,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法官能參與的案件只有刑事案件,而且是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或是殺人的案件,這一點跟美國法的陪審團也有適用在民事事件的情形並不相同。因為是刑事案件,又是重罪,像是殺人、強盜等等犯罪類型,應該比較適合重口味的人......。

再來是陪審團的組成全是素人,法官不加入,然後所有決定要經由全體同意才能做成,也就是說要所有的陪審員都認為有罪,或是都認為無罪才可以,所以每個陪審員都有否決權。

而國民法官法規定審判法庭由3個職業法官(就是本來就在當法官的這群人)與6個國民法官(素人)組成,國民法官則是由所有的23歲以上沒有被褫奪公權的國民來抽籤擔任。然後必需要有三分之二的法官同意才可以作出有罪判決,反過來講,只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法官認為無罪,那基本上就是無罪了,不需要像陪審團一樣還要全數通過。

英美法的陪審制大致上是由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無犯罪後,如果是有罪,就會由法官量列,原則上陪審員是不參與量刑,也就是決定要判多重的(不過在美國還是有少部分的州,陪審員也可以對量刑表示意見,並且發揮影響力)。

臺灣的國民法官法則是仍然由法官全體決定要判多重,不過跟決定是否有罪不同,是採多數決,只要過半數通過就可以了,只有一個例外,就是死刑,如果是死刑的話,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官同意才可以判處被告死刑,也就是說就算所有職業法官都要判被告死刑,只要六個國民法官都要判被告死刑,被告還是得死......。

然後像電影裡演的很像,在挑國民法官的時候,檢察官跟被告(辯護人)也可以在審判庭開始之前,選擇要剔除那幾位國民法官,最多四次,也就是可以剔除掉四位,至於職業法官應該是沒有辦法剔除的,不過因為訴訟法本身就有法官迴避的規定,所以如果符合規定的情形下,還是可以跟法院聲請特定的法官迴避這個案件。

然後很重要的一點是,為了維持國民法官的公正性,所以有特別規定如果國民法官收賄的話,可以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還可以併科200萬元以下的罰金,如果向國民法官行賄的話,則是可以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可以併科100萬元以下的罰金,至於職業法官......,我們相信他不會收賄.....不是啦!是職業法官受賄本來就有賄賂罪可以可以處罰,所以就沒有再另外規範了。

很特別的是,為了防止國民法官事後被尋仇,國民法官法還特別規定,如果對國民法官或是國民法官的家屬報復的話,會依所犯之罪,再加重其刑,最高可加重二分之一,不過法老王是很懷疑都已經因為氣到要尋仇了,只加重二分之一就可以嚇阻嗎?這還有待以後的驗證了......。

#國民法官法 #不是陪審團 #大家都有機會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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