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之前林郭文艷在股東會上出大絕把市場派的股東都給排除在外時寫的文章,如今看來,發褽似乎還是在預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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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同公司的股東會爭議想必是讓許多人看得很過癮,可是又好像是在霧裡看花,過癮的是電影裡公司經營權爭奪戰的情節在現實上演,看不清的是到底是怎麼會變成這樣,又不像電影裡通常會有特別說明專業知識的部分,所以整個來龍去脈也看不清,今天就讓法老王來當個說書人,為各位講個故事。
這件事源自大同公司近年來經營不善,公司淨值不斷下跌,因此也成為某些人的目標(至於目的是什麼就不便討論了),然後就出現市場派想要拉下公司派的戲碼。本來大同市場派大張旗鼓的在各媒體、網路上四處說公司派的林郭文艷怎麼治理公司不力、造成公司虧損,損害股民權益,然後黃國昌還四處號召股民投給他,讓黃國昌當獨立董事來揭開這些公司弊案。
而新聞上也一直報導市場派聲勢浩大,所蒐集的投票權已經大有可為,大家都以為會有一場激烈的選舉場面。
結果股東會當天大同公司的公司派居然耍了個陰招,我們先來看一下企業併購法的規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其實意思就是說,如果說鴻海要併購奇美的時候,一定是要取得奇美的股份,那鴻海在取得奇美股份的時候,必需要做一件事,就是要跟主管機關申報說「注意了,我鴻海現在要來併購奇美,所以我買了奇美超過10%的股份了喔!」,而且這個要在鴻海取得奇美超過10%的股票後的10日內要申報,而且如果申報之後,不小心又多買了奇美的股票,那也要再隨時跟主管機關更新。如果沒有申報的話,那超過10%的部分都沒有表決權。
之所以要有這樣的規定就是要避免市場派用突襲的方式來爭取公司的經營權然後達到併購的目的,也就是說法律希望大家堂堂正正的對決啦!不要搞什麼小動作,有本事就大家正面交鋒。其實一開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司的經營者在辛苦經營公司之後,被各種資本操作者拿下公司經營權,然後為了利益而做出不符合常理的營業行為,進而導致股東受害,這倒也無可厚非。
不過這個跟大同的經營權之爭有什麼關係?人家是在企業併購的時候要避免公司不小心就被別的公司給吃掉了,今天的大同經營權之爭不過是股東爭奪主導權而已,就算市場派搶到了,也不會跟其他公司合併呀!
沒錯,或許就是這個看似沒有關係的關聯,讓市場派忽略了還要注意企業併購法的規定,以為只要提防公司派派黑衣人阻擋股東進入會場就好,沒想到公司派居然使出了招陰招。
市場派認為說「我根本就不是併購,幹嘛申報?」,而根本沒想過要依上面的規定跟主管機關申報(廢話,市場派根本就沒要併購,為啥申報?!)。
而公司派當然知道這一點,公司派神奇的地方在於他們也明知道市場派根本就沒要併購,也不需要申報,但是他們就硬是把市場派蒐集股權的行為自己定義為「併購行為」,而在股東會中,主席是可以就程序上的事項來做決定的,譬如說發生股權爭議的時候,主席可以先暫停正在進行的程序來確認股權有沒有問題,也可以先認定沒有問題,繼續開會(對!主席的權力就是這麼大!),於是大同公司的公司派就用主席的權力,直接認定市場派所持有的股權因為沒有申報併購目的,所以超過10%的部分都認定沒有表決權!!
然後市場派因為失去了大部分的表決權,自然就無法取得他們想要的董事席位,黃國昌也沒辦法當他的獨立董事了!
其實這是一招險招,因為企業併購法對於併購是有定義的:「併購:指公司之合併、收購及分割。」,市場派都沒有這些目的,自然就不需要申報,公司派明知道這一點還是執意剝奪市場派大部分的表決權,市場派肯定不會善罷甘休,誓必要採取一些法律行動才行,不過要怎麼處理,就是接下來精彩的地方了,大家準備看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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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市場派要怎麼面對這個情形前,我們先來看看金管會的態度。
大同股東會結束當天,金管會就說話了,我們先來看看金管會的說法:「羅得、競殿、三雅3家投資公司,已經在2018年5月18日已經依法主動提出申報,持有大同股票合計10.004%;之後,也在同年10月26日申報持股變動,增為11.02%。」羅得、競殿、三雅就是市場派的主力。金管會的話看起來好像是在打大同公司派的臉:「啊你不是說沒申報,可是人家在2018年就申報了好嗎,你公司派的是在胡說八道什麼啊?」
不過金管會這裡的說法看起來應該是在講依證券交易第43條之1第1項「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指的是持股超過10%時應該要做的申報,這條的目的也是在避免有人默默的在收購股權,然後在股東會的時候突襲公司的經營者,殺個措手不及,所以只要持股超過10%的時候,就應該依法申報,不管你的目的是什麼,就算你只是覺得這家公司的名字好聽,想要買多一點當紀念也是一樣,都要申報。
但是公司派講的申報是什麼呢?其實公司派講的是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15項:「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也就是說如果是為了併購而去收購人家的股票超過10%的時候,就應該要申報,除了超過10%之外,還要申報收購股票是為了「併購的目的」,如果只有申報10%,而沒有註明是為了併購的目的的話,是不符合規定的!
所以金管會說市場派有申報,沒錯!市場派的確有申報已經持股超過10%!公司派說沒申報,沒錯!市場派只有申報持股超過10%,但是沒有申報是為了「併購的目的」,所以等於是沒有申報!兩方好像在對話,但是其實根本是各說各話,沒有交集,不明究理的人以為金管會打了公司派的臉,但是其實根本就不是這麼一回事......。
但是咧,就算是這樣,到底公司派的說法能不能站得住腳?這個說來好笑,市場派根本就不是為了併購的目的,是要申報個什麼東西啦!既然不是為了要併購,當然只要申報持股超過10%就好了呀!
那公司派是在衝三小?其實公司派的策略就只是要想個方法,讓股東會當天的董事選舉是在自己的掌控之下,拉長戰線,拖跨市場派!至於用的手段是不是合法,根本不是重點,這也是市場派會被殺個措手不及的原因,就像兩個拳擊手站在擂台正要開始比賽的時候,裁判突然說其中一個拳擊手不准用右手,因為他的右手有核武,然後另一名拳擊手就趁這個時候時候猛烈攻擊,然後由裁判宣告公司派拳擊手獲勝,......喔!對了,裁判其實是公司派拳擊手的分身......。怎麼說呢?其實公司派只是隨便抓個藉口要把市場派股份的表決權給排除掉,至於法律上合不合法,公司派根本就不管,因為公司派依合法的程序來走的話,一定會被市場派奪走經營權,所以他們只能走不合法的方式,也就是硬賴市場派是併購行為,又沒有申報收買股份的目的,因此要排除表決權,雖然他們明知這個決議過程一定會被抗議,不過公司派的目的也只是要延長戰線而已,怎麼說?因為公司派選贏了這一次的董監選舉之後,就沒事了嗎?當然不!因為市場派還可以會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董監事選舉」,然後要再重新選舉一次。不過這樣等於讓市場派在這次的準備都白費了,下次又得重新再來,買新聞罵公司派、買廣告募集股份,全都得重來,到時鹿死誰手還不知呢!
不過最倒楣的是黃國昌,因為投給他的股權已經超過了8%,依通常情形是必然會當選的,而且不管公司派講的是不是正確,都跟他無關,因為他沒有持股超過10%,投給他的都不是他自己的持股,而且大多是電子投票,既然沒超過10%,那就不用申報,就算是為了併購的目的也一樣,更何況他根本就沒有要併購!可是公司派也知道讓國昌哥進入董事會一定會鬧的天翻地覆,所以就一併把國昌哥給做掉了,然後最好笑的是,公司派還沒想出一個勉強說得過去的理由就直接把國昌哥給做掉,根本就是目無法紀呀......,本來這場戲還沒這麼好看,結果公司派這次把國昌哥給惹毛了,國昌哥一定不會善罷甘休的。
其實市場派可以有幾種做法:一、訴請撤銷董監事選舉決議: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董監事選舉的股東會決議,不過這種官司一打就是好幾年,打完之後,可能又要選舉下一任的董監事了,而且打官司的時候,市場派還得保持持股,等於是幾百憶的資金都被困在大同公司,對於市場派的人來說,資金流動就是他們賺錢的方式,當然不肯讓資金被綁在大同公司。
二、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市場派就是打著公司派淘空公司,經營不善,所以才要把經營權搶下來,怎麼可能讓公司派就這樣沒事樣的繼續經營公司?這件事情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最重要的是市場派也知道,自然不可能讓公司派這麼爽,所以除了請求法院撤銷董事選舉的結果外,市場派一定得再做一點什麼事情才行!
這個時候就要換持有大量股票的股東上場了,首先我們要知道,股份有限公司裡面,原則上應該都是由董事會來召開並主持股東會,但是如果發生董事會死都不開股東會的時候,這些股東不就都變成任人宰割的傻子,所以公司法就規定說,如果有特別的理由,那股東也可以跟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不過董事會就是裝死不召開,你再怎麼請求也沒用呀!於是公司法又規定,如果請求之後在十五日內董事會還是裝死的話,股東就可以向主管機關請求,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後,就可以由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了唷!
不過如果每個股東都來搞一次,那這家公司不就一天到晚都在召開股東會,那是還要不要做事啊?所以公司法又限制只能由持有3%以上的股東才可以召開。不過這樣也有問題,因為想要來亂的人,就隨時買個3%個股份就去要求召開股東會,這樣可能會讓好的公司經營者被對手或是亂生事的有錢人亂搞,所以公司法又限制說,除了要持股3%以外,而且還要持股超過一年的股東才可以請求召開股東會!這對市場派來說根本不難,因為新聞上也說了,其他們在2018年就申報持股超過10%,算到今天自然已經符合召開股東會的資格啦!所以市場派很可能會依這條的規定去聲請召開臨時股東會!
三、假處分:除了召開臨時股東會之外,還有個好用東西叫做「假處分」,不要以為假處分是假的處分,假處分其實是真的處分(怎麼覺得好像繞口令?@@),這裡的「假」其實是暫時的意思,就是暫時的處分,這個跟假扣押很像,就是怕目前的狀況一直持續下去的話,會讓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所以聲請法院對於大同公司的董事會進行假處分,讓6/30被選出來的董事會不能繼續行使職權,這樣才能暫時達到市場派想要防止公司派亂搞的目的。
可能有人會說「不對呀!董事會不能行使職權,那誰來管公司?」這個時候就要再跟法院聲請要指派「臨時管理人」,什麼是臨時管理人?對,就是你想的那個意思,就是一個「臨時」的「管理人」。法條是這樣規定的:「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
如果大同公司被執行假處分,導致董事會被凍結職權的時候,自然是屬於董會不能行使職權的情形,以大同公司諾大的上市公司,如果沒有董事會的話,那會亂成什麼樣呀!所以一旦法院准予假處分,那接下來一定會聲請指定臨時管理人。
問題來了,誰是適合的臨時管理人人選?因為要知道,只要當了臨時管理人,等於就暫時擁有管理公司的權力,而且這個權力是一直持續到撤銷董事選舉的訴訟打完,如果法院最後是做出撤銷的裁判,那還要等新的董事選出來之後才會把管理的權力交出去,對於市場派來說自然希望由他們的人擔任,公司派自然也不會放過這個奪回管理公司權限的好機會,到時恐怕又是在法庭上的一番角力了,無論如何,都是可以搬板凳來看的好戲!
是說目前市場派已經提出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請求了,看來是要在臨時股東會上再進行一番的角力,不過這一點一定也在公司派律師的意料之中了,屆時想必又是精彩萬分對決,就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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