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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今天來跟大家聊聊家事法裡的怪物---暫時處分。
要知道什麼是暫時處分呢,就要先知道法律上的救濟程序。
 
所謂的救濟程序簡單講就是說法院、檢察官做了一個判決、裁定或是處分對你有不利的影響,為了要排除掉這個不利的影響,法律上就制定了救濟程序,讓你有機會循著這個救濟程序走,來尋求救濟的機會,這也是為了避免法官或檢察官有意或無意的誤判、錯判,所以要有一個機制來檢驗前面的判決、裁定或處分到底正不正確。
 
因為法官、檢察官都是人,只要是人就會犯錯,所以原則上判決、裁定、處分都會有至少一次的救濟機會,像是判決可以上訴,裁定可以抗告,處分可以再議等等,當然有時候會有不是很重要的裁定或是處分,因為不太影響實體上的權利,也可能是沒有救濟途徑的。
 
再來要了解的是什麼是暫時處分,其實就是在官司正在打或是即將要打之前,有一些事情必需要先把它確定下來的。
 
像是說打離婚官司時,小孩在法院決定要交給誰照顧之前,小孩總是要有人照顧吧?可是兩個人通常已經分居了,那總要決定一下小孩要跟著誰,夫妻兩個人可以先討論,不過通常也討論不出來(兩個人很可能已經沒辦法以吵架的方式溝通了),那就可以聲請暫時處分,暫時決定小孩要跟誰,一直到離婚官司打完為止。
 
除了小孩要跟誰以外,連小孩的扶養費等等事項,只要是在判決前有需要先決定的事情,大都可以聲請暫時處分喔!
 
為什麼法老王說暫時處分是怪物呢?因為它就是個怪物!一般來說,如果有救濟程序,那在還沒過期、還可以救濟之前,這個判決、裁定、處分應該是還沒辦法發探實際上的效力的,像是法院的判決,在還可以上訴的時候,是不能把人抓去關,或是要對方賠錢的。可是暫時處分可以!
 
也就是說,法院只要下了暫時處分裁定,就算你提抗告,暫時處分要你把小孩交出去,你就得把小孩交出去,暫時處分要你給錢,你就要給錢,如果你不遵守,還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喔!
 
而且更厲害的是,就算兩造當事人都沒有人聲請,法官還是可以下暫時處分喔!以沒確定的裁判、處分裡面,說暫時處分是現行法裡面最強大的未確定裁判,還真是一點兒都沒錯!官司都還在打,然後小孩就被帶走了,錢也要給人了,而且要命的是,就算你抗告了,抗告法院也不見得會盡快審理,也有可能拖個一年半載,拖到法院也判決離婚了,然後抗告法院就可以說這個暫時處分已經失效,所以抗告也沒有實益,因此抗告駁回!
 
其實暫時處分本來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有急迫性但兩造當事人又無法決定的事,又因為這些事情一定要盡快有一個決定,所以就產生了暫時處分的制度,只是在這樣的制度底下,就產生了這種怪物,一旦被有心人拿來利用,先用欺騙的手法取得暫時處分,然後迅速的利用暫時處分來達到不法的目的......。後面就是暗黑法律的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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