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如果說要在各種案件類型裡面要選一個最有趣的案件類型的話,那一定是家事案件了。什麼是家事案件?基本上就是跟你的親屬身分有關係的案件有關的事,就是家事案件了,例如離婚、遺產、收養、扶養,甚至是宣告禁治產(現在叫做監護宣告)都是屬於家事案件的範圍。

為什麼說家事案件是最有趣的案件呢?首先家事案件可以說是律師死亡率最高的案件類型......(還記得開完庭就在法院前面被對方開車撞死的律師嗎?)。

再來,所有的案件裡面,也只有家事案件的法官才會這麼想要和解!要打官司前要先調解,官司打到一半只要有空檔,法官就會問當事人要不要和解......。
離婚要和解,嗯,很合理,兩願離婚不傷感情嘛。
小孩要給爸爸多少扶養費要和解,嗯,也合理,要給多少兩邊喬好就好了嘛!
確認老婆生的小孩是不是老公的(或是老王的?)也要調解?慢著慢者......所以可以大家喬一喬就決定小孩是老公的還是隔壁老王的嗎?那如果搞錯了怎麼辦?

之前法老王幫一個太太跟先生打離婚官司,每次開庭,法官都勸先生要放下,好好跟太太談離婚條件,起初法官每次勸,先生每次都講到發火,場面弄得很難看(而且還拖時間),可是法官還是不屈不撓的勸,勸到後來兩邊的律師都想求法官不要再勸了,快點判一判吧!想不到勸到後來,先生居然真的點頭答應了,兩邊的律師感動到眼淚快掉下來了,只差沒跪下來拜法官。事後想想,這位先生最後會點頭是不是因為不想再被法官魯了......。(法官win!)

再來是家事案件也是唯一原告被告本人不到場會被罰錢的案件。本來嘛,要不要出庭是你家的事,你不出庭就不知道對方講什麼,然後就不知道該怎麼回答,甚至是沒有回應,然後法官就依照對方講的判你敗訴,很正常嘛!不過,家事案件可不一樣,家事案件如果原告、被告敢不出庭的話,法官還可以罰錢,最高可以罰6萬!(然後還順便輸了官司,哭哭)。

法老王之前處理一件分遺產的案件的時候,因為兩邊的人全部都在美國,每次開庭都是兩邊的律師到場,後來不知道法官是不是覺得我們兩個律師是詐騙集團在騙他還是怎麼了,要求我們兩個律師轉告兩邊的當事人,要他們下次開庭一定要親自到場,哪一邊沒人來就判哪一邊敗訴。後來我的當事人只好乖乖的訂機票提前一天回來,結果法官臨時改開庭時間,當事人白花了好幾萬元。(法官坐飛機是不是不用錢呀?)

家事案件也是最容易讓律師去看精神科的案件。要離婚的,要搶小孩的,要爭遺產的,往往都有很多心裡話想要跟別人講,跟朋友講怕家醜外揚,當然要跟律師講啊!反正律師什麼都知道了,不跟律師講要跟誰講?於是日也講,夜也講,半夜起床上廁所想到以前老公有小三就打電話跟律師講,講完發洩完就睡了,然後換律師睡不著......。

之前接的一個離婚案件,太太長期受到先生的精神虐待,脾氣來的時候,三字經、六字經什麼侮辱人的話都講得出來,太太天生個性又比較柔弱,每次被罵就是默默忍受,有一天終於受不了的時候,就想辦法要離婚,先生當然不肯,後來太太找到機會逃出家中,才提告要離婚。承辦案件時,免不了要用電話跟太太討論案情,太太常常在電話中講起以前的事就哭,好像是在宣洩以前被壓抑住的情緒,然後哭點低的法老王就跟著掉眼淚,還不能讓當事人知道,免得太太覺得這個律師這麼愛哭是中猴嗎?會不會不太可靠啊......?

家事案件也是最容易讓律師裡外不是人的案件。有次幫兒子跟老爸打官司(爭財產),每次開庭前都看到對方律師在法庭外跟老爸一起罵兒子不孝,怎麼會跟老爸搶財產balabalbalabala......,後來老爸不知怎麼,突然同意和解、撤告了,老爸跟兒子握手言和,一邊走出調解室的時候,老爸一邊跟兒子說:都嘛是律師叫我告的......。

對於律師而言,家事案件的律師費絕對有一部分是賠償律師的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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