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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憑證】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打官司最無力的不是敗訴,而是好不容易拿到勝訴判決了,可是對方沒錢,結果白白花了勞力、時間、費用之後還是一無所得。
 
每當這個時候,當事人都會問法老王接下來該怎麼辦?我總是說:「我沒辦法叫你找黑道處理,我是律師,只能教你合法的方法,不過通常錢還是拿不回來。」因為沒錢的人最大,你也拿他沒皮條。
 
不過法老王通常會建議當事人要不要聲請強制執行,然後拿個債權憑證(傷心憑證)回來,不過還要花執行費,通常聽到還要花錢,當事人就有點退卻了,法老王通常也是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畢竟錢是他的,債權是他的,他要怎麼處理也只能隨他高興。
 
不過還是想提醒一下,如果不拿債權憑證的話,日後他真的翻身、有錢了,而你的債權過期的時候,你真的是哭都哭不出來。一般來說打完官司後,拿到的判決的效力是15年(消滅時效),少數的債權是2年(租金)或5年(利息),也有3年的(本票),甚至是1年的(支票),就算是拿到勝訴判決、支付命令或是本票裁定,如果沒有在期限內聲請強制執行,那之後可能也沒辦法聲請執行了。
 
有的人會覺得1年、2年、3年的時間也太短了吧?!法律也想到這一點了,如果本來是短於5年的債權,而且有拿到與判決有同一效力的執行名義(本票裁定、支付命令不算),只要變成債權憑證之後,就自動幫你延長為5年喔!
 
好了,那最後還是不知道要不要換發債權憑證嗎?他的名下都沒財產了,我還要花錢去「買」這個「傷心憑證」嗎?法老王的良心建議是都走到這個地步了,錢也花了,時間也花了,再花個1000元聲請強制執行,換個債權憑證回來,就算是買來掛牆上也好,就當買個保險也好(誰知道他以後會不會不小心把財產放到自己的名下?),反正執行費用只要繳1次,以後就算每年換發債權憑證,也都不用錢,一次消費,終身享用,好債證,不換嗎?
 
#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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