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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說到有關性的犯罪案件,真的是一種讓法老王開眼界的案件。
先後在不同的工作接觸到時下最流行(?)的自拍性愛影片(照片)外流案件,
內容的精彩度不是這裡要討論的,(可以不要跟我要連結嗎?)
我想講的是本來以為受害人就應該要有受害人的樣子,
來開庭的時候就算沒有哭哭啼啼,
至少也應該黯然神傷,
怎麼知道來開庭的卻是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
甚至在法庭外彷彿還有聽到在電話中與朋友嘻笑的聲音......,
反倒是被告,
說到聲音帶哭腔,
搞得我都不知道我的正義感該放在哪裡了......。

後來又接觸到所謂的「鬼父」案件,
也就是性侵自己的未滿14歲的女兒。

這裡又要沒有系統的說明一下,
其實只要對於未滿14歲的人有任何性交的行為都是犯罪,
就算這個未滿14歲的人是自願的、是誘惑你的都是犯罪!

另外,所謂的性交是包括正常性交、口交、肛交等等都算的!
嗯......,如果我的理解沒錯的話,也包括「毒龍鑽」......。

起先沒搞清楚,
先是安慰被告說小孩可能被誤導的啦,
也可能小孩是誤解啦,
別太放在心上,我會盡力幫忙之類的。
後來被告才跟我坦白說他確實有做,
哇靠!當場法老王被震驚到不知道該做什麼反應,
不過更讓法老王震驚到昏倒的是被告的媽媽一直說
「他們只是在玩」「他們只是在玩」「他們只是在玩」「他們只是在玩」.....
「小孩的媽媽太緊張了」「小孩的媽媽太緊張了」「小孩的媽媽太緊張了」....
當天法老王就去跟老板說「我無法」,
不過還是被老板說服繼續接下這個案件......(不是加我薪水啦)
後來因為離職而沒有繼續處理這個案件,
當時是真的有鬆了一口氣,
以我當時的閱歷,
實在承受不住這麼大的刺激......。> <

因為這一件的剌激真的有點大,
所以後來接到被害人是成年人的妨害性自主的案件的時候,
似乎就比較能客觀的面對,
處理起來也算是穩穩當當。

目前實務上這種妨害性自主的案件在舉證上很「特別」,
或許是因為以前這類案件常常因為被害人很難提出證據而使加害人逍遙法外,
所以現在法院對於這類的案件特別「寬容」,
就算除了被害人的證詞以外什麼證據都沒有,
還是可以判被告有罪,
整個就是跟「無罪推定原則」唱反調!

我後來遇到一個案件,
被害人是跟被告有往來的酒店小姐,
被告常常送禮物給被害人就不說了,
也常常私下約會也不說了,
他們還曾經發生過關係(不是性交易)也不說了,
(其實都說完了)
看起來就是被告在追求被害人的外觀,
大概就算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吧?
然後不知道被害人有什麼因素所以堅決不肯跟被告在一起,
(禮物也收了,關係也發生了,私下出去約會也十多次了,可是還是「朋友關係」)
後來某次酒店消費時因為兩個人喝太醉,
被告就把被害人帶去附近的飯店,
在房內發生什麼事只有他們兩個人知道,
(但是據說陰道內沒驗到精液反應)
然後被害人就提告「乘機性交」了。

再說明一下,
乘機性交的意思是說,
加害人利用被害人無力反抗(酒醉)、不知道要反抗(睡著)的時候對被害人性交,
因為被害人沒有反抗,
所以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但是因為加害人是利用被害人無力反抗或是不知道要反抗的狀態,
也是違反被害人的性自主意思,
所以法律還是要處罰,
因此有這條「乘機性交罪」。

本來以為是仙人跳,
不過最奇怪的是被害人也沒提出一個具體的數字,
而且到後來還堅持要告到底。

但是依我跟被告談話的過程,
我幾乎可以確定他對我是真的都講了實話的,
無論從他的反應或是他的動機來看,
(他根本不用騙我)
我很難認為他是有意去乘人之危的,
也因為這樣,
我可以說從頭到尾都十分的支持他不要認罪,
(明明沒做,卻要被告認罪的案件,也是常發生,下次再說好了)
也在法庭上不停的跟法官堅持我們的立場,
一直到最後一次開庭時,
我還特別跟法官說要遵守「無罪推定原則」!
(又差點忍不住......)
到最後被告在庭上講完最後的陳述之後,
現場除了我們、法警以外唯一的男性--檢察官居然還安慰被告,還怕被告輕生....
(對,這個案子三個法官都是女生,連書記官也是......)這類型的案件也算是讓我對於無罪推定原則的實踐大開了眼界,
一個原則,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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