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說到車禍,法老王絕對是非常能感同身受的律師,因為法老王自己就曾經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可以說是最貼近當事人的律師了(泣)。
而交通意外的法律責任大概是所有的被諮詢的法律問題裡面最常被問到的,以台灣的交通事故發生率,還真的不是很意外。不過縱使是一天到晚在發生車禍,好像還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發生車禍的時候該怎麼處理。
話說車禍的處理真的不難,反正就是叫警察來(誤).....,以前法老王是這麼覺得,反正警察都很熟悉嘛,都交給他們就好了,警察都會告訴我們怎麼做。不過到最近這幾年我發現我錯了,因為其實警察也是有菜鳥、老手之別,沒經驗的警察比一般人好不到哪去,一樣是一問三不知,不過又因為身為警察的威嚴,實在不好意思說自己不知道,所以就以自己的感覺隨便亂講,而且警察處理的其實只有發生車禍後到移送到地檢署之前的部分,移送到地檢署之後,除非檢察官又發回來叫警察調查,不然警察多半不知道案子後來發生了什麼事,......,你還是覺得車禍的事情應該要問警察嗎?
車禍大致上分為有人受傷,跟沒有人受傷兩種處理方式。
沒有人受傷的話,其實有保險的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沒有保險的就摸摸鼻子賠錢,純粹是民事上的糾紛,可能發生的爭議應該是什麼錢應該賠?什麼錢不應該賠?修車費,沒問題,當然要賠,可是是要送原廠還是要找民間修?如果講好的話當然沒有問題,只是通常撞的人想要找民間,被撞的通常要找原廠......。要怎麼解決?其實法律上倒也沒有規定說一定要送原廠,只要把車子回復原狀就好了,只是問題是,民間修車廠到底有沒有修成原來的樣子,也不是我們這種不專業的人可以判斷的,為了怕日後有糾紛,法老王建議還是送原廠比較好,至少出了問題可以找原廠,民間修車廠要是倒了怎麼辦?@@
除了修車費用之外呢?事實上在過去的法院判決中,因為修車而不能用車所產生的計程車資、代步車費用等等,都是可以請求賠償的!而且如果是以租賃車、計程車、uber司機為業的,甚至還可以要求工作上的損失喔!
如果有人受傷的話就比較複雜一點點,除了修車之外,還會有受傷的醫藥費、精神慰撫金、不能工作的損失等等,常常被忽略的是去看醫生的車資以及看護的費用。目前法院實務上來說,基本上只要提得出單據,法官大都會准去看病的交通費,除非金額很誇張......,不過,前提是要提得出證明來喔!而看護的費用則是比較具有爭議的,不過大致上來說,如果醫生認定有請看護的必要的話,法官也幾乎都會准,而且就算是沒請看護而是由家人看顧的話,還是可以請求看護的費用喔!畢竟看顧的家人也是犧牲自己的時間來照顧受傷的人的,可不要因為沒實際上付出就算了喔!
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事情是,因為有人受傷,如果對方有過失,不管是錯多錯少,就算只有1%的過失,另外99%的過失是受傷的人所造成的,還是會構成刑法上的過失傷害喔!
畢竟是刑事責任,一般來說,撞人的人通常比較不願意因為這種事就背了前科,所以也比較願意跟對方和解,也常常聽到有人因此被獅子大開口,最後因為和解不成而背了前科!其實一般來說,如果有保險的話,保險公司通常會有固定的行情,該賠的都賠,連精神慰撫金也會一併算進去,不過遇到不理性的受害者的話,恐怕還是得靠善意溝通才能有比較好的結果喔!
再來是比較實務的問題,如果對方真的拿不出錢來,難道就算了嗎?其實依死「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規定,因車禍肇事者的犯罪行為也屬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犯罪行為,所以車禍的被害人如果死亡或重傷,也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至少不用怕被告沒錢賠了......。不過因為目前有強制險的制度,所以如果有保強制險的話,要先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喔!
江湖在走,法律要懂,每天法老王,車禍不迷惘,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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