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又到了把大家的觀念搞得亂七八糟的時間了。
今天在網路上出現這則新聞:「小孩店內嬉戲打破杯子 貴婦跳針拗賠折舊價」,網路上對於這名「貴婦」是一片撻伐,說白目的也好,說沒身教的也好,反正沒啥好話。
不過法老王卻不這麼覺得,反而覺得這個「貴婦」可不是簡單人物,至少應該是有人教過她一些比較「高深」的法律觀念。怎麼說呢?像是新聞裡面提到的「當店長表示要婦人賠償杯子價錢480時,婦人卻對價錢有疑慮,要求檢視發票」,乖乖不得了呀,這可是在訴訟上律師都會要求對方提出證據的態度啊,不見黃河心不死,不看證據不掉淚啊!誰知道店長是不是隨便講的,當然是要店長提出破掉杯子的價格的證據啊!難道你撞壞別人的車,車主要你賠個50萬你就會乖乖買單嗎?當然不會,一定會要他拿出估價單、或收據來跟你請款的呀!你都可以要車主提證明,貴婦為啥就不能要店長提證明?難道是只許恁爸放火,不許貴婦點燈?
另外新聞還提到「貴婦」說「要用玻璃杯就要承擔會破掉的風險」,這不就是民法上與有過失的概念嗎?今天杯子會破掉是因為1、店家使用玻璃杯、2、小孩打破玻璃杯,如果店家怕小孩打破玻璃杯最好的方法應該是禁止小孩進入店內,可是因為老板也要賺錢,所以只好委屈的讓小孩也進來(就像法老王也知道飛機可能會掉下來,可是為了想去日本買A片.....,啊,不是,是去日本欣賞美麗的風景,也只好委屈的去坐飛機一樣),就杯子被打破的這件事來說,店家也確實是造成結果發生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說對於杯子被打破的這件事來說,店家也有過失,你不小心在路上開車撞到前車時,你都會吵說什麼對方急停啦、沒打方向燈啦、對方長得太醜啦、路邊的妹穿太辣啦,那為啥「貴婦」不能主張「要用玻璃杯就要承擔會破掉的風險」?
最精彩的部分來了,新聞還提到「貴婦」「不斷強調,店家給客人用的就是二手的杯子,為什麼要付全新杯子的錢,不斷跳針說自己用的就是二手的,要求店家只應該收取折舊後的價錢,並非新品價格。」,我的老天鵝啊~~~~這不就是折舊的概念嗎?這麼高竿的法律概念都可以拿出來用了,難道這個「貴婦」是某個低調的女律師?折舊的概念主要是用在弄壞別人的東西被請求賠償的案件,尤其是車禍案件更是常常用到,有句話說「車子的輪胎落地就打八折」,這可不是空穴來風,弄壞別人的東西,只要不是新品,就是要按照折舊價來賠,這可是目前法院都認同的觀念(有什麼問題就去跟法官說去!),雖然說店長講的也沒錯,如果不是「貴婦」的小孩打破的話,他根本不用再花錢去買一個,不過沒辦法,臺灣的法律是保護「貴婦」的是公平的,打壞什麼賠什麼,打壞新的賠新的,打壞二手的,哼哼,就賠二手的吧。
你看看小孩打破之後馬上想出三個法律上的攻防方法,「貴婦」如果不是律師的話,那還真的是練武奇材很有法律觀念的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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