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昨天跟客戶還有要跟客戶簽約的某知名國際大公司的法務開電話會議,雖然某知名國際大公司的法務態度差到不行,甚至最後還開始人身攻擊,看在眼裡其實很為這家 知名國際大公司感到難過,高薪聘來的法務在會議中搞不清楚這次的協商中自己的公司處於劣勢地位,也搞不清楚這份合約的性質以致一昧無腦爭取自己公司無用的利益,甚而以傲慢的態度指派對方的律師(也就是我)工作,卻被我輕描淡寫的拒絕後,怒火上心而開始人身攻擊,最糟的是連人身攻擊都用上了,卻無法改變我方的任何決定,可以說是一路輸到脫褲,公司卻仍得給付遠比22k高出數倍的薪水給這名法務,這不是冤枉錢,什麼才是冤枉錢?

 

任何一個公司的法律顧問律師或公司的法務對於公司來說是很重要的角色,不僅僅是單純的提供法律意見或是修改合約,在參與會議時更應為公司的整體利益作考量,謀取公司最大的利益,提供各種可行的策略方案,完成合約的簽訂,或是避免公司因簽下不平等條約而喪權辱國。而在會議中務必以客戶或公司的利益為第一考量,不能將個人情緒帶入其中。

顧問律師或是法務在審擬合約時應先了解客戶或公司的性質是如何?需求在哪裡?合約的性質是什麼?哪一方對於該份合約的需求較大?重視的是合約的哪一個部分?而在會議中應思考如何說服對方接受己方的條件,合約中有什麼地方可以退讓來換取客戶或公司更大的利益,有沒有違反商業策略上的規劃等等,才能爭取到最佳的利益。

如果只是想簡單敷衍了事,不願投入心力於工作之中,最適合的工作恐怕還是不甚重視對於組織實質貢獻的公家機關,在這種如同戰場的商場上,這樣的法務人員或是律師是沒有生存空間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王至德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