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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個網友很熱心的提醒法老王跟銀行打交道,「法律人士,就應該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而不是流於情緒...」,雖然很想感謝這位網友的提醒,不過對於銀行,有很多的奇怪的狀況是只有親身經歷才會知道的。

一、死也不跟律師聯絡:

在早些年,與銀行協商時,大部分的銀行都拒絕與律師接觸,縱使律師都已經提出委任狀證明當事人(債務人)已經委託律師代理當事人來跟銀行協商了,銀行還是一樣拒絕跟律師聯絡,可是銀行也沒辦法阻止律師去電,所以就變成一個很奇妙的情形,律師先打電話給銀行,銀行承辦人通常會要求跟當事人確認是不是真的有委任這個律師(就算律師已經傳真委任狀給銀行也是一樣),所以會先要求掛上電話,打給當事人,等當事人確認之後,再請律師打給銀行。然後律師打去時,可能先提出一個協商的條件,然後銀行承辦人就說要先請示上級後再回覆,而在承辦人要回覆的時候,不會打給律師,而是打給當事人,然後當事人再跟律師講,然後律師再打給銀行,然後可能又有事情需要查詢,就再等承辦人回覆,然後承辦人又回電話給當事人,然後當事人再跟律師講......,如此無限循環。這樣的情形持續了非常久,中間律師公會也曾發函給金管會,金管會也發函給各銀行要求各銀行應該在確認律師確實有受委任後(提出委任狀),應該由律師代理當事人跟銀行聯繫,不過很多銀行還是一樣不甩金管會的函,依然固我,有人說應該用法律手段,我很想問是要什麼法律手段?提告?要告什麼?投訴?上面不是都說已經發函給金管會了,還能跟誰投訴?就算真的可以提告,等到打完官司,都不知道過多久了!近年來雖然銀行已經改善很多,不過偶爾還是會遇到不配合的承辦人,執意要與當事人聯絡,所以後來法老王都不願意跟銀行講當事人的電話,免得銀行又堅持要跟當事人聯絡。

有人會覺得奇怪,為什麼銀行一定要跟當事人聯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律師不好搞,很容易抓到他們違法或是要偷占當事人便宜的行為,法老王就遇過幾次銀行偷偷跟當事人聯絡,講好條件,要當事人快點跟他們簽約的情形,幸好當事人還算乖,都會跟法老王講,才能及時阻止這些事情發生,如果當事人也沒跟律師講的話,常常不小心就會掉進銀行的話術裡而不自知,這種情形通常是承辦人不希望被更生,就提供一個看起來優惠的條件給當事人,讓當事人個別跟他們簽約,這樣銀行可以拿回比較多的欠款,但是對於當事人而言,如果更生通過的話,等於是額外多付出這筆原本不用付的欠款。

二、可以分期不可以一次還款:

在更生前的協商或調解程序原則上就是讓債務人跟最大債權銀行好好協商,如果談得攏的話,就直接協商或調解掉就好了,快速結案,讚!
不過很神奇的是有些銀行(還不在少數)的承辦人在進入更生前的前置調解程序時,願意提供分期付款的還款方案(還可以到180期),卻拒絕債務人一次清償債務,法老王遇到的時候非常傻眼,因為如果是個別找銀行協商-->可以一次清償,更生通過後債務人願意-->可以一次清償,但是夾在中間的前置調解程序-->不可以一次清償!

法老王還當場問銀行承辦人為什麼不要一次清償,他們卻說是法律規定不可以,我當場拿出法條請他翻出來說是哪條規定說不可以,承辦人當然說不出來,因為根本沒有這種規定,然後又推說是銀行規定,法老王火大就說請他確認是不是真的是銀行規定,如果是的話,法老王要去跟律師公會相關的委員會報告(法老王目前是台北律師公會的債務清理委員會的委員),建議律師公會發函金管會詢問是依據哪一條規定,結果承辦人就趕快打電話回去請示主管,才心不甘情不願的同意法老王一次清償的提議(雖然後來金額談不攏還是流局),不過一直到現在,法老王還是無法理解到底為啥要拒絕一次清償。

三、協商不簽協議書:

其實一般所謂的協商就是和解,銀行同意債務人可以少還一點,債務人則同意確實還款,是一個各自讓步的和解契約。
銀行做什麼事都會要求書面、書面、書面,可是很神奇的是在與當事人個別協商的時候,有很多、很多銀行(可能是大部分的銀行),也包括部分的資產管理公司都不願意好好的跟債務人簽一份和解書或是協議書。

一開始法老王懷疑資產管理公司想搞鬼,不過後來發現銀行的情形也差不多,有的是只有繳款後才提供清償證明書,最多是去銀行還錢的時候,銀行會讓債務人填一張申請書,然後影印一份給債務人帶回去,可是這張申請書上面根本沒有銀行的任何印章,也沒辦法證明銀行同意債務人可以少還一點。

有的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則是會傳真一張同意書,上面載明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同意債務人用這個金額清償債務,雖然內容沒問題,不過還是一樣不肯提供正本給債務人,真的要搞鬼,還是可以說這張是債務人自己偽造的......。

法老王多次要求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應該要提供一張證明給債務人,證明銀行同意債務人可以少還一點,不然等債務人繳款後,要是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事後不認帳,債務人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雖然說這些也是債務人本來就該還的錢,或是本來就該付的利息、違約金,不過債務人很可能是跟其他親友借來還錢的,目的就是不要再繼續算利息,如果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不認帳,債務人不但會繼續累積利息,債務還增加了!

不過銀行跟資產管理公司倒是鐵了心,無論怎麼溝通都無效,甚至有的還嗆法老王跟債務人說不然就算了,寧可拿不到錢,也不願意發個證明給債務人,讓法老王始終不了解銀行到底為啥要這樣做......,而這些情形,也都不是什麼法律手段可以解決問題的,法老王十分羨慕有「法律可以處理所有事情的想法」的人,都成年了,還可以保有這樣純真的心,真是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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