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這個新聞「我的婆婆殺了我」已經有一段時間,想不到這幾天又被報導。法老王想要講一下有關錄音的部分。
常有人問法老王說錄音可不可以當作證據,當然可以,應該說只要是可以證明你想要證明的事情的東西,都可以拿來當作證據,所以舉凡錄音、錄影、文件、印章、保險套......,都可以當證據,只是證據的證明力是強還是弱的問題。像是錄音直接錄到人家罵你,而你要提告的又是公然侮辱,那就可以拿來當作證明對方有罵你的證據,證明力還很強。但是如果只有錄到男女的的喘息聲,而你想要拿這個來提告通姦(侵害配偶權),雖然也是可以,不過證明力可能就弱了點,因為不知道是誰在喘,也不知道他們是什麼原因在喘。
那下一個問題就是,那偷錄的錄音可以當證據嗎?這個就有需要好好說明一下了。因為在法律上,為了避免偵查單位用不正當的手法取得證據,導致人民的基本人權像是財產權、隱私權等等的權利受到侵害,所以對於偵查單位的調查手法有很嚴格的限制,像是要搜索、扣押、監聽都需要經過法院的同意才可以,而法院則是以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沒有必要來決定要不要同意。那如果沒有得到法院的同意而竊錄的錄音、錄影,則可能因為侵害被告的隱私權,而被法院宣告這個錄音、錄影沒有證據能力,不能被當作證據。
不過之所以會有這麼嚴格的規定是為了怕原本就有很強大的公權力的偵查單位濫用權力,那一般人民偷錄的錄音、錄影可以當證據嗎?答案是可以的,雖然在實務上一直有相反的意見,不過目前來說,法院還是認為之所以要限制取證的方法,是為了避免公權力濫權,至於一般人民的話,就沒有這個問題,所以如果是一般人民偷錄音、錄影,目前法院還是認為是可以拿來當證據的。不過如果是有構成妨害祕密罪的話,還是會構成犯罪,只是不影響證據的效力。
因為因為錄音的時候,錄的人自然知道正在錄音,只要錄的人智力還正常,多半不會講出對自己不利的話,這也是為什麼有些網友會覺得這個新聞裡的媳婦錄音的內容會有些偏頗的原因,不過會不會影響法官的心證,進而影響這個錄音的證明力,還真的是只能看具體個案,以及審理的法官如何看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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