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聊聊最近這幾天紅到不行的寶可夢GO(神奇寶貝)。
想必現在看到這篇文章卻沒聽過寶可夢的人已經不多了,最近這幾天臺灣的媒體充滿了寶可夢,也不斷傳出有人因為玩寶可夢而車禍。雖然外人覺得很好笑,但是對於受傷的人卻是笑不出來。
本來寶可夢跟車禍是沒有關係的,不過因為有人玩寶可夢而車禍的時候,那就有關係了。基本上開車、騎車的時候,是要隨時注意車前狀況的,講到這,應該有些讀者突然心裡跳了一下,可能是因為在過往的交通事故中曾經聽到這句話,沒錯,這也正是交通事故中最常被拿到歸責的一個規定,駕駛人需注意車前狀況,如果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的時候,是一定會要負賠儐責任的,甚至還可能背上過失傷害的刑責!!
再來就是本篇的重點了,一般來說,最常被問到的法律問題大概是婚姻、車禍、欠錢不還,而車禍中最需要注意的其實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而是有沒有人受傷這件事。
可能很多人都沒想到,車禍中沒受傷的那一方,就算再怎麼有理,只要有一點點的過失,就可能要背上過失傷害的刑責。說真的過失傷害的刑責實在是輕到不行,如果和解的話,被害人通常會撤回告訴,然後被告就沒事了,就算不和解,初犯也多半是判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等於不用關,不過就是會多一個前科。而在臺灣的社會,大部分的人都會在意自己有沒有前科,以致於車禍中如果對方有受傷而自己沒受傷的時候,常會遇到被害人獅子大開口的情形,在這種時候,沒受傷的那方就算過失很小,最好也要有賠錢的心理準備。
再來是另一個車禍大家可能不知道的問題,很多人以為保了責任險就沒事了,投保的人可能不知道保險公司只會處理民事的部分,至於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的部分,跟保險公司是無關的,筆者常常代表受害人向對方求償,而對方全部丟給保險公司處理,結果金額談不攏的情況下,我只好建議被害人直接提過失害告訴,對方等到收到檢察官傳票時才發現原來不能全部丟給保險公司,因為保險公司認為被害人只有二十萬的損害,可是被害人要求三十萬的賠償時,保險公司認為就算被告,民事判決也只會判賠二十萬元,當然會覺得就讓受害人去告,走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比較便宜,但苦到的是投保人,因為一旦提告,通常是連民事的一併提起或是先提刑事告訴,等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還不用繳裁判費,結果保險公司是省下了錢,但投保人卻背上了前科......。因此,就算有投保責任險,也還是要持續的關心案件的進度,千萬不要等到收到法院傳票才慌慌張張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