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來找法老王說他要離婚,條件什麼的都已經講好了,只要幫忙寫協議書就好了,法老王聽到有這麼好康的事當然連忙的把案子接下來,到口的肥肉怎麼可能讓它跑掉,這個客戶一開始說要法老王幫他看看對方提出來的條件合不合理,可不可以接受,法老王瞄了一眼,心裡想:哇靠!這個案子也太好辦了,對方提出來的條件怎麼這麼簡單,財產各自取回,小孩的扶養費也是看客戶自己要出多少就出多少,真的是買賣不成仁義在,就算要離婚了,還是要對方過得好好的這樣,最爽的是如果客戶沒有工作的話,還可以不用付錢!真的是傻透了,法老王心想說一定要建議客戶趕快把工作辭了。
法老王接受委任之後,還是處心機慮的要再幫客戶把條件再修得好一點,然後把最後的版本交給對方,誰知道對方居然開始修改一開始客戶拿來說是對方開的條件的內容,一問之下才發現:靠北!人家開出來的條件根本不是客戶跟法老王講的那樣,可是都已經受委任了,頭也洗一半了,只好繼續洗下去,只好再跟對方重新協商條件,心裡暗譙為什麼要接下這個歹賺的案子,心裡覺得接這種案子很不錯,可以磨練溝通技巧,而且也算是在做社會公益,真的是很棒喔!啾咪!
(一定有人問,不是要講離婚與保險嗎?怎麼講半天也沒看到保險,靠夭,急屁喔!別急別急,保險快出現了!)
等到條件講好了,協議書也簽了,也監督客戶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了,想說可以把客戶永久封鎖了,休息一下了,想不到客戶卻打來說他之前有一份是對方幫他投保的壽險,雖然保費是對方在繳,可是現在離婚了,他可不可以去解約?雖然我很想看看現實生活的藍色蜘蛛網,而且他不是正妹就算了,還是個男的,但是為了怕真的出事,法老王就老實說依保險法的規定,他不能解約,因為他不是契約的當事人,不過因為當初在簽約的時候,有徵得他的同意才能投保,所以他可以跟保險公司說他現在不同意了,然後保險契約就會終止了,然後客戶就乖乖聽我的話去找保險公司了。掛上電話後,想說沒事了,就開始瀏覽上網亂買東西,就開始認真的研究其他的案子,結果沒多久客戶又打來了,說他在保險公司,然後保險公司的人不准他解約,法老王差點就丟筆,譙客戶三字經,就有很耐心的跟他說不是解約,是要撤回同意,然後客戶就「喔喔喔」的掛上電話,然後法老王當然就繼續把購物車內的東西結帳,研究其他案子,結果電話馬上又響了,當然又是他,法老王心裡雖然很不爽,但還是耐心的詢問他還有什麼事情?原來是保險公司的人還是不准他的申請,然後要法老王跟保險公司的人講,法老王心裡想說我購物還沒完成耶!畢竟法律已經是服務業了,所以就跟保險公司的人通話,結果保險公司的人一直說客戶不是契約當事人,憑什麼解約,任憑我怎麼說他都不聽,還說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一時之間氣勢凌人,讓人想到九品芝麻官裡面的龜婆,不過法老王可不是隔壁老王,直接搬出保險法第 105 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列給你們看也沒用,反正你們也看不懂,結果龜婆保險公司的人講話的聲音就愈來愈小,不過最後還是把這件案子當申訴案處理掉了......。
正經的說,別人幫你投保壽險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尤其是受益人還是他自己的時候,誰知道哪一天會不會謀財害命?所以法律才特設了這一條的規定,不過這條規定,保險公司的人好像不太知道呢......。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