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今天有個不算小的司法新聞報了出來,就是國產電影的導演「豆導」鈕承澤之前被控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的案件宣判了。
所謂外行的熱鬧,內行看門道,新聞出來網路上的網友們紛紛各抒己見,有的說判太輕,有的說豆導賠錢還被關,甚至也有號稱律師一姐的「知名律師也出來說兩句話,為了避免被告,法老王就不去評論大家的看法正不正確了,法老王純粹從新聞上所透露出來的訊息來聊聊這個案件。

首先新聞內容提到鈕先生被檢察官具體求刑3年4月,然後被法官判了4年。你說怪了,到底是3年4月還是4年啦?什麼跟什麼啦!
我們先來了解什麼是檢察官具體求刑,其實就是檢察官跟法院表示意見說,「本檢座認為這個被告應該要被判3年4個月」,其實這種具體求刑的案件在實務上實在算不上是常見的情形,大部分檢察官都是認為被告可能有犯罪,就起訴了,也不會特別去向法院表示意見要判多久,因為這個「具體求刑」並不是起訴書上一定要出現的內容,所以大部分的檢察官都是想說「我認為被告有罪,至於要判多重,交給法官您了!」,不過社會矚目的案件好像常常會出現「具體求刑」,十分耐人尋味......。

再來是這個「具體求刑」的功用是什麼?其實沒什麼功用,就單純是讓檢察官表示意見而已,法官不一定會這樣判(法老王感覺好像很少有依照具體求刑的刑度去判的......),那為什麼檢察官還要具體求刑?Errrr......,可能是刷存在感吧,啊!不是啦,是向法官表示意見啦!不過好像有沒有表示這個意見都沒什麼太大的差別就是了......,像豆導的案件,檢察官明明求刑3年4個月而已,法官硬是判了4年,顯然就是不認同檢察官的看法,硬是打了檢察官一巴掌。

有的人可能會覺得納悶豆導不是跟女的和解了?還付了200多萬和解金,怎麼還是判了4年?刑法上的強制性交罪的刑期是3~10年,其實4年看起來也不算重呀,不過要知道,豆導的目的其實是拼緩刑的,因為緩刑的條件是法官判刑在2年以下,而且還符合其他條件的狀況下,法官才可以判緩刑的,強制性交罪最輕就是3年,怎麼判也判不到2年呀!這個看倌就有所不知道,因為在實務上,如果有認罪,而且跟被害人和解的話,通常被害人會在法庭上表示原諒被告了,那法官就可以再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這條規定來再幫被告減刑,最多可以減到法定刑的一半,以強制性交罪來說,最輕可以判到1年半,然後就可以宣告緩刑了!

這應該也是豆導原本和解的動機,不過沒想到的是,豆導花了2百多萬和解了,可是豆導卻是死不認罪,只承認說是因為會錯意,以為女方對他有意思,所以才發生這樣的事情,這下就激怒了法官了,法官心裡想:豆導付了錢和解,但是卻不認罪,這是哪招啊?而被害人則是覺得:「老娘被你硬來,然後你就隨口一句誤會,就想要唬嚨過去」,所以在法庭上也表示不原諒豆導!要知道和解只是表示自己認罪、知錯的方法,也才有機會讓法官再以「顯可憫恕」為由減刑,結果豆導付了錢和解,卻不認罪,被害人也表示不原諒,法官想要減刑也減不下去呀!

然後因為只要不認罪,法院通常是從重量刑,性侵案件不認罪判個5、6年的也不算奇怪,但是法官又考量到豆導已經花了2百多萬和解,那就多少減一點,判個4年吧!既然判了4年,當然就沒有緩刑了,豆導可以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花了錢也沒買到和解,只能怪他自己死不認罪呀......。

不過這事還沒完呢,目前只是地方法院的判決,豆導當然會再上訴,不然就要直接進去關了呀!所以後續如何,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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