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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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王  王至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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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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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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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老K和曾博恩】

《節錄》

「蕯泰爾因為公開道歉信中有提及已經約好不公開的表演內容,為了避免被龍龍搞,所以希望得到龍龍的承諾,這也是無可厚非,不過為什麼蕯泰爾會在自己的道歉信上要求龍龍署名,這一點實在沒有道理(要求被道歉的人要在道歉信上署名?這算尛?)也難怪龍龍的經紀公司不能接受。」

「選擇請律師發存證信函的方式更是讓人摸不清楚目的是什麼,是要激怒龍龍嗎?」

「曾博恩呢,可以說是本事件最大的輸家了,其實本來就是台灣年輕一輩的脫口秀演員中知名度最高的,這次的事件對他而言,完全就有扣分的效果 ,其實本來就不關他的事,被牽扯進來,真的是很倒楣,不過有什麼辦法,他是老闆,再苦也只能默默的吞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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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例跨性免術變更性別!法院判全面勝訴 伴盟:全員歡呼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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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才一篇建中學生在女神選拔得到最高票而扯出性別認同的問題,今天就又一則有關變更性別的新聞。主要是說以往要變更身分證上面的性別的人要附上兩份精神科醫師的診斷證明,再加上一份「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才可以完成性別註記的變更。不過有個小E是個生理男性,性別認同為女性的「女生」,她不想摘掉男性的性器官,又想變更性別註記,於是就打了場官司,然後贏了,法院准許她不附「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就可以變更性別註記。

法老王想講的是不管是女神選拔還是上面這個訴訟,其實都有個很重要,可是大家一直沒有去釐清的事情,就是不管是「女神」或是身分證上的性別註記指的到底是客觀上的「生理性別」還是主觀上的「性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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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無論是檢察官界或是法官界大都存有一個觀念,就是只要是把帳戶借給別人,而那個別人只要是詐欺集團,無論借的人知不知道,幾乎都會被認定是詐欺幫助犯,不管你為什麼給出去,反正只要是給了出去,就一定是詐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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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本來有條規定說除非是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不然女性不能在晚上10點到早上6點之間工作,也就是說不能值大夜班。這個規定原來是用來保護女性的健康與安全,也為了避免女性勞工被迫同意,所以特別以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作為條件,以避免女性因為勢單力薄的面對老板的要求而不得不同意上大夜班,算是法律給女性的優待。

不過之前華航跟工會簽協約,約定「華航不得派遣工會懷孕女性會員於夜間工作時段內從事工作」,這個夜間工作時段就是指大夜班的時段,不過這個約定對於「未懷孕女性」沒有特別約定,於是華航繼續安排未懷孕女性空服員在大夜班的時間上班。

但是工會這個時候才發自己出包了,忘了把沒懷孕的女性員工也包括進去,再不然就是乾脆就不要約定,華航就不能叫女性值大夜班了,結果自己白爛,硬是把不得上大夜班的人限制在「懷孕女性」,結果就只好硬拗,就跟公司講說沒有約定就是沒有同意,沒有同意就不能派遣未懷孕女性空服員在大夜班的時間上班,所以就向向桃園市勞動局檢舉,然後華航就一直被罰錢。

華航當然就不爽了,講都妳們在講,懷孕的不能上大夜,沒懷孕的也不能上大夜,那當初約定那條是約定心酸的嗎?既然特別註明「懷孕員工」,那很自然的,就是排除了未懷孕的員工呀,那叫未懷孕的員工去上大夜班有什麼問題嗎?華航被罰錢當然就鎮扺了,於是就開始打官司,結果官司打輸了,就再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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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聊聊智慧財產權大戰。眾所皆知的,在美國,有些大公司常常以控告競爭對手侵害自己的專利權而提出告訴的手法,讓對手公司陷於冗長的訴訟程序,最後被龐大的訴訟代價(包括美國高昂的律師費及敗訴後鉅額的賠償金)或是漫長的訴訟程序給拖跨。

在臺灣,也有個知名的電子公司擅長以巨量的專利技術來限制競爭對手的發展,甚而發動智慧財產權訴訟來攻擊對手,來排除對手在市場上的競爭,法老王怕被告,就不直接點名是哪家公司了。

不過大家可能不知道,在法律類性的資料庫也有類似的智慧財產權大戰,而這個法律界智慧財產權大戰的核心就是老牌的法律資料庫業者「法源法律網」。

在開始講故事前,要先了解二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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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離婚是感情消逝的表現,那爭取小孩就是感情濃郁的行動。

離婚不外三件事情,把婚姻殺死、把財產分屍、把小孩搶過來。離婚自然是要消滅一段本來存在的婚姻,既然婚姻已經不存在了,那原本因為婚姻而混在一起的財產自然要把它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免得以後又有人來找你要錢!那小孩呢?雖然對提供精子的那個人的感情已不存在,但是對小孩的感情卻是永遠無法捨棄的,所以當然要搶小孩呀!而且小孩跟財產不一樣,不是一人一半這麼簡單,就算是有兩個,妳不也還是想要兩個都搶過來?妳怎麼會放心把小孩交給一個連自己的領帶都打不好的人,又怎麼捨得女兒每天早上都是頭髮亂亂的去上課?所以,當然要搶小孩!

一般人常常講說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不過其實法律早就已經修改了,所謂的監護權是用在爸媽以外的人身上,如果是爸媽的的話,叫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實在太長了,長到快記不起來了,所以學者又把它簡稱為「親權」,不過沒關係啦,反正你講監護權大家也聽得懂,就像「沒有公訴罪這種東西」講了幾百次,大家還是在那裡公訴罪公訴罪的,連記者、主播也常常在講公訴罪(你才公訴罪,你全家都公訴罪!),在這裡,法老王就暫時的用「監護權」這個詞好了,免得大家說法老王不識相.....。

法老王的經驗是,通常媽媽來問離婚官司,後面大概就會問說要怎麼爭取監護權,畢竟是自己生的,無論如何想要小孩跟著自己身邊也是理所當然的。而且有時候媽媽還會很擔心的問說,爸爸的收入比較多,監護會不會判給他啊?以目前的社會上的薪資結構來說,男生的平均薪資還是比女性要高一點,加上傳統的觀念下,常常是媽媽在家帶小孩,爸爸出去工作賺錢養家,所以在還沒離婚之前,常常是爸爸的收入是比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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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不管做什麼都會有網友酸的黑人陳建州這次又上新聞了,主要是因為被發現看用安博盒子看奧運,還扯出安博盒子違反著作權的問題。

其實黑人這次說真的,主要是道德瑕疵而已,自己曾經是演藝圈的人,卻不尊重著作權,而買安博盒子來當免費仔,加上平常都把公益掛嘴邊(雖然之前常常惹爭議),自然會讓人忍不住想要酸一下。不過說穿了,黑人這次倒也真的是沒犯法就是了。

首先,要來了解一下「安博盒子」是什麼,其實就是一台電視盒,就跟小米盒子或是其他的「盒子」一樣,通常內建「android」系統,可以安裝APP,就可以收看Netflix、愛奇藝等等頻道,那安博盒子有什麼特別嗎?為啥常常被說是違法?主要是因為安博盒子內建「UB影視」等等的APP,讓你可以連到安博的伺服器,不用另外付費就可以收看許多原本需要付費觀看的動畫、電影、電視節目等等各種影片,其中也包括尚未下檔的盜版電影,通通不用另外付費,只要買一台安博盒子就可以了。

據說以前安博盒子為了逃避法律的規定,還把機房設置在香港或是其他國家,讓警方連抓都抓不到,不過後來可能是為了連線品質等等的原因,在台灣也設置機房,前陣子還被警方破獲過,不過這種利益這麼大,再設置機房就好了,所以到現在都還是抓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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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接到一件法扶的案件,是小孩請求爸媽扶養的案子。小孩從小就被爸媽丟給姑姑扶養,爸爸偶爾還會來看一下小孩,媽媽則是都沒有出現,十多年來都是姑姑在養他,爸媽也幾乎沒有付任何的費用,全都是姑姑一肩扛起。

而今年孩子即將要上大學了,因為姑姑自己也是中低收入戶,而且也是負債累累,怕之後繳不起學費,於是就想要爸媽來付學費,結果爸媽就完全失聯,只好請法扶幫忙,想藉著提告來逼他們出面付錢。

結果開調解庭的時候,本來姑姑還滿心期待的要跟法老王討論如果他們來的話,只要他們答應付孩子上大學的學費跟生活費,她就同意撤告了,以前她付的部分也不用他們還,結果爸爸媽媽沒一個出現,讓法老王陪著姑姑跟孩子空等了半個多小時,那天孩子因為沒課,所以特別跑來開庭,想說可以見爸媽一面,結果也讓他失望了。

姑姑因為有點年紀,身體狀況也不好,很擔心孩子沒辦法上大學唸書,一直打來問法老王案子可不可以開快一點,看能不能趕在註冊繳費前可以拿到錢,可惜的是法院處理速度一向緩慢,冗長的程序走下來,能不能趕得上開學前結案都有問題,結果更不幸的是又遇上這波疫情大爆發,法院幾乎停擺,案件都沒有進度,姑姑更是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雖然法老王請姑姑去問社會局有沒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姑姑傳回來的答案卻是說要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爸爸媽媽來申請才可以,姑姑沒辦法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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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防疫在家,時間多了很多,於是有更多的時間看正妹照,啊,不是,是看爆料公社的文章(請不要告訴我老婆,不然我很快就會有遺照了)。

不過法老王在看爆料公社的時候發現其實有很多爆料有很大的問題。對,我指的就是那些別人欠他錢不還,然後就把人家的照片貼上來,而且都會說「真的是沒任何辦法了,才會來這邊發文」的文章,通常還會在上面罵對方惡劣、無良之類的,不知道是不是公告的格式還是大家約好的,看起來文章內容都長得很像,都是對方裝可憐跟他借錢,然後後來就已讀不回,或是消失,沒有辦法才來這裡貼文,而且幾乎都會附上跟對方的對話紀錄以及「對方的照片」!法老王一直在想貼在這裡的主要目的是什麼?提醒大家不要借錢給這個人?(是有多少認識他的人會在爆料公社看到這個貼文?)還是說其實是要貼上來讓大家公審他,造成對方的困擾,好撫平一下自己受傷的心靈?(我拿不回錢,也要讓你不好過?)

有的還有一點點sense的(對,我就是要晶晶體怎麼樣!),還會把對方的臉打個馬賽克或是黑條,看起來還真有點罪犯的感覺XD,有的連馬都沒馬就直接把照片貼出來的,看得法老王真的有點擔心。

首先無論借錢的事情是不是真的,這樣大剌剌說對方惡劣也好,無良也好,欠錢不還也好,都是讓別人的名譽會受到影響的事情,都已經構成了誹謗罪了!什麼?你說那是事實呀,不算誹謗?我們先來看一下這個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翻譯成中文就是說「如果可以證明你講的是真的,那就不罰你。不過如果是講跟人家私下的人品有關的事,而且這件事跟其他大眾沒啥關係的,那就還是要罰。」也就是說,管你是真是假,你講的事情跟其他人沒啥關係的話,就還是要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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