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看來法老王最近真的是時間太多,一直在看新聞,然後又忍不住要跟大家分享一下。

其實法老王是很不願意批評律師同道的意見,不過有時候因為有律師的一些評論實在是會誤導不懂法律的人,所以本法老王就來普渡眾生一下,就稍稍的說明一下正確的法律觀念。

這個新聞大家應該多少有看到,起因是有一台遊覽車出事,結果車上一堆人往生,然後老調就開始重彈,大家開始批評說司機工時過長、過勞,然後主管機關跳出來講一講、遊覽車公司出來講一講、旅行社出來講一講,各個名嘴也出來講一講,然後大概就沒有然後了,臺灣人好像都這樣,講完了就好像沒事發生一樣,真是老闆們的快樂天堂,然後大有為政府就會有一些作為,改善這個狀況,然後讓臺灣人民生活在快樂天堂。

上面是主線,另外就會出現一些支線,就像是一家三口上車,結果全死了,唯一沒去的哥哥要請領保險金卻領不到,就出現了這個新聞「賞櫻團一家3死獨留子 保險公司拒理賠嗆:總統來也一樣!」,然後社會譁然,接下來就是各家律師出場了,開始提供各種不同的意見,本來這也不關法老王的事,因為法老王整天在玩熊大農場,反正律師大多有一定的法律專業,也輪不到法老王來說嘴,不過好死不死,法老王在PTT看廢文找資料的時候,被法老王看到這篇新聞「1家3死保險拒理賠 律師:這方法讓哥領亡妹理賠」,裡面提到葉律師表示「還有一個方法,哥哥有機會合法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關鍵在於法醫開立的死亡證明書上死亡時間,若顯示妹妹比父母早死亡,父母先取得妹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後,父母過世,再由哥哥繼承這項請求權,進而請求保險公司理賠,若保險公司仍不賠,還可打民事的請求支付官司。」這句話實在是大有問題,葉律師會這麼說應該是覺得只要妹妹比父母先走一步的話,父母對保險公司就可以依民法第194條請求慰撫金的賠償,然後父母隨後死亡,哥哥就繼承了父母可以向保險公司求償的權利,然後哥哥就可以拿到賠償金了,靠!這真的是律師講的嗎?!可惜依民法第195條第2項的規定,父母向保險公司請求撫金的權利不能由哥哥繼承,(這中間有一些法理推論的過程,我想大家應該對正妹圖比較有興趣,也沒興趣看,所以就省略),既然不能繼承,那哥哥就沒有辦法領取這一部分的保險金,可以找葉律師領嗎?

不過大家也不用急,其實新聞中說哥哥不能領取的保險金其實只有責任險的部分,至於哥哥支出的喪葬費什麼的,都還是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另外意外險什麼的,也都還是可以以妹妹的繼承人的身分來領取,雖然沒辦法撫平哥哥心中的痛,但還是可以讓哥哥在短期之內在經濟上暫時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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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至德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